2018年

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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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
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完成发行及拟办理股票质押担保(第二期)的公告

2018-03-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595 股票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8-030

债券代码:122093 债券简称:11中孚债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

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完成发行及拟办理股票质押担保(第二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控股股东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豫联集团”)通知,豫联集团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已于2018年1月17日完成发行。豫联集团非公开发行2018年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的发行规模为8.49亿元,债券期限3年,债券代码为“137056”,债券简称“18豫01EB”,票面利率为7%,换股期限自可交换发行结束日满8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至可交换债券到期日止,即自2018年9月17日起至2021年1月16日止。如到期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本期债券初始换股价格为6.5元/股。

公司于近日收到豫联集团通知,豫联集团拟发行“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开发行2018年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二期)”(以下简称“本期发行”)。本期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将采用股票质押形式,即豫联集团将以其持有的本公司部分A股股票作为担保并办理股票质押登记手续,以保障本次债券持有人交换标的股票和本次债券本息按照约定如期足额兑付。同时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可交换公司债券登记结算业务细则》:

1、豫联集团与本次债券受托管理人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证券”)签署了《股票质押担保合同》,双方约定将预备用于交换的本公司部分A股股票作为质押;

2、豫联集团与中航证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了可交换公司债券质押专户,账户名为“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开发行2018年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二期)质押专户”(以下简称“第二期质押专户”);

3、 豫联集团与中航证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标的股票质押登记,豫联集团将其持有的本公司50,000,000 股A 股股票自豫联集团证券账户划入第二期质押专户中。

上述股份办理质押登记后,豫联集团通过“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账户持有本公司822,342,72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93%;通过“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开发行2018年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质押专户”持有本公司216,0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1.01%;通过第二期质押专户持有本公司5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5%。

本公司将关注并将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规定,及时披露豫联集团本次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后续事项,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