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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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普天邮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累计涉及诉讼(仲裁)的进展公告

2018-03-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80 900930 证券简称:*ST上普 *ST沪普B 公告编号:临2018-008

上海普天邮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累计涉及诉讼(仲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普天邮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海普天”)于2017年3月23日披露了《上海普天邮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累计涉及诉讼(仲裁)公告》(临2017-015),并分别于2017年8月9日以及2017年8月29日披露了《上海普天邮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累计涉及诉讼(仲裁)的进展公告》(临2017-052、临2017-060)。现对前次披露的累计涉及诉讼、仲裁事项,将有关案件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案件进展情况

(一)上海普天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天能源”)诉南京永固长发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

截至本公告日,本案尚在一审阶段审理中。

(二)深圳直接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直接资本公司”)诉上海普天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1、本案一审判决:

2017年8月7日,公司收到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2017)津0116民初28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1)确认上海普天与第三人德润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润租赁公司”)及第三人普天能源于2013年12月11日签订的《协议书》(合同编号为DRZL(B)2013-011-CP)无效;

(2)驳回深圳直接资本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本诉案件受理费167,359元及反诉案件受理费40元,共计167,399元,由深圳直接资本公司负担。

2、本案上诉情况:

2017年8月25日,公司分别收到深圳直接资本公司、德润租赁公司的民事上诉状。深圳直接资本公司、德润租赁公司因与上海普天等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津0116民初283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海普天(原审被告、反诉原告)、普天能源(原审第三人)、上海万德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原审第三人)为被上诉人。

3、本案二审裁定:

2018年3月2日,公司收到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津02民终6915号《民事裁定书》,法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1)撤销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2017)津0116民初283号民事判决;

(2)本案发回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深圳直接资本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67,399元,上诉人德润租赁公司预交的二审受理费40元,均予以退回。公告费500元,由上诉人深圳直接资本公司负担250元,被上诉人上海普天负担250元。

(三)上海普天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诉大连金山水泥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金山”)、青海金鼎水泥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已作出(2017)沪0104民初5142号《民事调解书》。截至本公告日,普天能源已收到拖欠的全部合同价款。

二、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1、深圳直接资本公司诉上海普天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已裁定发回原审法院重审。目前,该案尚未开庭审理,公司无法准确判断该案是否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

2、普天能源诉大连金山等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因普天能源已收到拖欠的全部合同价款,有利于改善公司现金流,减少坏账损失。

3、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及时披露相应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普天邮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