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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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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证券事务代表辞职的公告

2018-05-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54 证券简称:万润科技 公告编号:2018-056号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证券事务代表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证券事务代表陈颖女士的辞职报告,陈颖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证券事务代表职务,自辞职报告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其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陈颖女士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规范运作、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其在任职期间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将尽快聘任符合任职资格的人员担任证券事务代表。

特此公告。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654 证券简称:万润科技 公告编号:2018-057号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起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万润科技”)于2018年5月10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起诉,该案已于当日被立案受理,现将提起诉讼主要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当事人

原告: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一:廖锦添

被告二:方敏

被告三:马瑞锋

(二)诉讼起因

1、2015年11月2日,原告与三被告签订《万润科技与廖锦添、方敏、马瑞锋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万润科技与廖锦添、方敏、马瑞锋之购买资产协议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原告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三被告合计持有的北京亿万无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万无线”)100%股权,交易对价合计32,397万元;2015年11月24日,原告与三被告签订《万润科技与廖锦添、方敏、马瑞锋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补充协议》、《万润科技与廖锦添、方敏、马瑞锋之购买资产协议之盈利预测补偿补充协议》。

2、根据《万润科技与廖锦添、方敏、马瑞锋之购买资产协议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第四条减值测试的约定,业绩承诺期(2015-2017年)届满时,原告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亿万无线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减值测试报告》。如期末减值额>业绩承诺期内已补偿金额(包括已补偿股份金额和现金金额),则三被告将对原告另行补偿股份,股份补偿不足部分以现金方式补偿。

3、根据《万润科技与廖锦添、方敏、马瑞锋之购买资产协议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第四条减值测试的约定以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8]第ZI10417号《关于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标的公司减值测试的专项审核报告》,截止2017年12月31日,亿万无线期末减值额为15,912.24万元,故三被告应按各自原持有亿万无线的股权比例向原告补偿人民币共计15,912.24万元。

4、因三被告拒绝履行其在《万润科技与廖锦添、方敏、马瑞锋之购买资产协议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项下的合同义务,故原告提起本次诉讼。

(三)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三被告按各自原持有亿万无线的股权比例向原告补偿人民币总计159,122,400元,对应应当补偿的股份数量合计为20,270,369股,股份补偿不足部分以8,124,027.80元现金补偿,被告一和被告二对于应补偿的股份和现金数额承担连带偿还的责任;

2、请求判令三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补偿违约金(以三被告应补偿金额为基数,按照每日万分之五计算,从原告起诉之日起算,直至三被告实际补偿之日止,其中被告一和被告二对应支付的违约金承担连带责任);

3、请求判令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由三被告承担。

(四)其它情况

1、为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公司已对三被告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及其名下其它资产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2、本案已被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目前尚未开庭。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目前本案尚未开庭审理,本案后续的审判结果、判决执行情况均存在不确定性,尚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就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

特此公告。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654 证券简称:万润科技 公告编号:2018-058号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一致行动人关系变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乌鲁木齐江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江明投资”)完成合伙人变更工商登记手续的通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李志江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罗明先生已办理完毕从江明投资的退伙手续,二人不再是江明投资的有限合伙人,亦不再通过江明投资持有公司股份,江明投资不再是李志江先生、罗明先生的一致行动人。

本次股东一致行动人关系的变化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变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仍为李志江先生、罗小艳女士、李驰女士。

特此公告。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