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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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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证券事务代表辞职的公告

2018-06-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815 股票简称: 厦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043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证券事务代表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于2018年6月20日收到证券事务代表潘晓丹女士的辞职报告, 潘晓丹女士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其辞职申请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潘晓丹女士辞职后将不在本公司继续工作。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尽快聘任新的证券事务代表。

公司董事会对潘晓丹女士在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6月21日

股票代码:600815 股票简称:厦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044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强制执行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申请执行人

●涉案金额:23,919,588.91元

●尚无法准确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金额

近日,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收到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闽02执455号《受理执行案件通知书》。现将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公告的诉讼案件基本情况

2016年11月14日,公司向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金华厦工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华厦工”)支付拖欠货款及资金占用费共计3,408.22万元,并要求景喜艳、景峰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16年11月16日,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该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6年12月10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16-061”号公告。

2017年3月3日,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公司与金华厦工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7年4月15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17-030”号公告。

二、本次公告的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公司与金华厦工合同纠纷案一案(2016)闽02民初1085号《民事调解书》已于2017年3月3日发生法律效力。因金华厦工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调解书确定的付款义务,公司于2018年6月19日向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的内容如下:

1.强制金华厦工向公司支付所欠货款23,919,588.91元及资金占用费9,885,749.24元(自2014年4月1日起,按每日万分之四暂计至2016年11月13日),以上暂合计33,805,338.15元。

2.景喜艳、景峰、郑州厦工机械有限公司对金华厦工的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本案执行申请费由金华厦工、景喜艳、景峰、郑州厦工机械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6月19日正式受理公司的上述执行申请。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鉴于上述诉讼案件尚未履行完毕,尚无法准确判断本次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金额。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及时对上述诉讼案件的进展进行披露。

特此公告。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