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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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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8-06-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020 证券简称:华钰矿业 公告编号:2018-070号

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8年6月19日向全体董事、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以书面、电子等方式发出了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

本次会议于2018年6月26日在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电话会议相结合的形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建军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认真审议研究,与会董事以记名投票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锁期解锁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16年6月13日召开的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已届第二次解锁期,公司层面解锁条件已经达成,同意按照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作出的考核结果,为符合个人层面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相关解锁事宜。第二期可解锁的股票数量共计1,304,550股,涉及激励对象共计41人。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报刊媒体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刘鹏举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27日

证券代码:601020 证券简称:华钰矿业 公告编号:2018-071号

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18年6月19日向全体监事以书面、电子等方式发出了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

本次会议于2018年6月26日在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和电话会议相结合的形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劲松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认真审议研究,与会监事以记名投票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 审议并通过《关于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锁期解锁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拟为41名激励对象办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二期解锁事宜。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确定的本次拟办理解锁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对象,且该等人员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要求的解锁条件,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为其办理解锁事宜。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为41名激励对象办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二期解锁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报刊媒体上刊登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8-072)。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6月27日

证券代码:601020 证券简称:华钰矿业 公告编号:2018-072号

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二期解锁暨上市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解锁股票数量: 1,304,55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0.25%

●本次解锁股票上市流通时间:2018年7月2日

一、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1、2016年5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以下简称《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时,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并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6年6月13日,公司召开了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16年6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及数量的议案》及《关于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核查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象名单的议案》及《关于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16年6月22日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44名激励对象授予567.66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就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及数量的调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发表了独立意见。2016年7月27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确认,公司完成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手续。

4、2017年6月8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17年6月8日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3名激励对象授予67.6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对本次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根据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具体办理修订《公司章程》、变更注册资本的相关事宜。

5、2017年6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期解锁的议案》,认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届第一次解锁期,公司层面解锁条件已经达成,同意为符合个人层面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相关解锁事宜。该等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18年6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期解锁的议案》,认为授予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已届第一次解锁期,公司层面解锁条件已经达成,同意为符合个人层面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相关解锁事宜。该等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18年6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锁期解锁的议案》,认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届第二次解锁期,公司层面解锁条件已经达成,同意为符合个人层面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相关解锁事宜。该等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历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二、授予的首次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二次解锁期为自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锁比例为25%。因此,公司于2016年6月22日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到达第二个解锁期。公司董事会根据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依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有关规定,对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锁条件进行了认真审查,审查结果如下: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二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决定对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实施第二次解锁。

三、符合第二期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的股票解锁情况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本次拟进行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304,55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25%,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41人,具体情况如下:

四、本次解锁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18年7月2日。

(二)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304,550股。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如下:华钰矿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锁的事宜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相关解锁条件已经满足,本次实施解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和《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三)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锁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