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吴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323 证券简称:吴江银行公告编号:2018-026
江苏吴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吴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于2018年7月3日在公司总部三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8年6月2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14人,亲自出席董事14人。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对如下议案进行了审议并表决:
一、关于公司治理与组织结构调整的议案
同意14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关于聘任风险总监的议案
同意14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同意聘任王寰先生为公司风险总监,任期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其任职资格尚待监管机构核准。
王寰先生,1971年10月出生,江苏吴江人,本科学历,助理经济师,中共党员。1992年8月参加工作,历任工商银行吴江支行营业部柜员;吴江农村信用联社营业部柜员、信贷员;公司客户经理,计划信贷部信贷专管员、部室副主任,盛泽支行副行长,连云支行行长,盛泽支行行长。现任公司授信审批部总经理。
三、关于聘任审计负责人的议案
同意14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同意聘任李岩女士为公司审计负责人,任期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其任职资格尚待监管机构核准。
李岩女士,1984年3月出生,江苏宿迁人,本科学历,中级会计师、中级审计师,中共党员。2004年8月参加工作,历任宿迁市区信用联社埠子信用社贷款记账员、会计主管;江苏民丰农村商业银行审计监察部稽核员、副总经理,营运管理部副总经理,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工作),办公室主任,审计监察部总经理,审计部总经理。现任公司金融市场总部风控投研部总经理。
四、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14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五、关于延长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同意14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上市有关事宜授权期限的议案
同意14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14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同意于2018年7月24日(星期二)召开本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特此公告。
江苏吴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5日
证券代码:603323 证券简称:吴江银行公告编号:2018-027
江苏吴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
及授权期限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吴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23日召开的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包括《关于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上市方案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上市有关事宜的议案》在内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
根据前述议案,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可转债发行”)决议有效期和授权期限均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将于2018年8月22日期满。
公司于2018年6月2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吴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698号)。
鉴于本次可转债发行相关议案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期限即将到期,为确保本次发行有关事宜的顺利进行,董事会同意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及批准以下议案:
1、《关于延长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上市有关事宜授权期限的议案》。
除上述延长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期限外,本次可转债发行方案其他事项和内容及其他授权事宜保持不变。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江苏吴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5日
证券代码:603323证券简称:吴江银行公告编号:2018-028
江苏吴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7月24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7月24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中山南路1777号公司311多功能厅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7月24日
至2018年7月2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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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详见2018年7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法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各议案具体内容将在股东大会会议资料中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1、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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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现场会议登记手续
1、符合出席条件的法人股东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或其它有效单位证明的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符合出席条件的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二)现场会议登记时间
2018年7月17-18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三)现场会议登记地点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中山南路1777号吴江农村商业银行7层702室董事会办公室。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 王先生、陆女士
联系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中山南路1777号吴江农村商业银行7层702室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215200
联系电话:0512-63968772
传真: 0512-63968772
(二)与会人员食宿费、交通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三)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出席本次会议时请出示相关证件的原件(持股凭证、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
特此公告。
江苏吴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吴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7月24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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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