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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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18-07-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09 证券简称:天赐材料 公告编号:2018-105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8年5月21日召开的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39,667,54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8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62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36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8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7月10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年7月11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8年7月1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18年7月1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份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股权激励限售股。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8年7月3日至登记日:2018年7月10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的说明

根据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的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对第二期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另行履行审批程序予以调整并公告。

六、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广州市黄埔区云埔工业区东诚片康达路8号

咨询联系人:禤达燕 卢小翠

咨询电话:020-66608666

传真电话:020-66608668

特此公告。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