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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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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2018-08-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A股证券代码:601998 A股股票简称:中信银行 编号:临2018-035

H股证券代码:998 H股股票简称:中信银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于2018年8月14日以书面形式发出有关会议通知,于8月17日在北京以通讯形式完成一次董事会会议召开并形成决议。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10名,实际参会董事10名,表决前管理层就有关议案与相关董事充分沟通了意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规定。

根据表决情况,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给予关联方企业授信额度的议案》。

李庆萍、朱皋鸣董事因与本议案表决事项存在利害关系,回避表决本议案,本议案的有效表决票数为8票。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随着本行业务协同工作的深入推进,各业务条线、分行对于中信集团及其相关方授信业务需求不断增加。为在合规的基础上支持业务发展,本次提请董事会审议给予中信集团关联方企业关联授信额度11.88亿元人民币。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给予中信国际合作有限责任公司1笔11.88亿元人民币授信,占用原存量业务额度,不新增占用关联授信额度,纳入中信集团关联方企业关联授信限额统一管理。

本次关联授信所涉及的中信集团关联方企业具体情况见附件1。

本行独立董事吴小庆、王联章、何操、陈丽华、钱军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函见附件2。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18日

附件1:

中信集团关联方企业具体情况

《关于给予关联方企业授信额度的议案》项下授信交易所涉及的中信集团关联方企业具体情况如下:

中信国际合作有限责任公司

中信国际合作有限责任公司是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50,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丙2号天元港中心A座21层,法定代表人为刘树纯。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对外派遣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承包境外工程及境内国际招标工程;进出口业务;从事项目管理服务、技术服务、咨询服务;机电产品、汽车及零配件、化工原料及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金属矿产品、建筑材料、五金交电、日用百货、服装、针纺织品、计算机软硬件、办公设备的销售。

截至2018年6月末,公司总资产30.7亿元,2018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1.53亿元,净利润311万元。

附件2: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函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银行”)拟向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集团”)关联方企业提供额度11.88亿元人民币的关联授信,占用原存量业务额度,不新增占用关联授信额度,纳入中信集团关联方企业关联授信限额统一管理。

根据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要求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信银行独立董事,事前认真审阅并认可了相关议案及文件,现就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中信银行向中信集团关联方企业进行授信的相关议案已经中信银行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在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已经我们事前认可。董事会会议在审议与本次关联交易有关的议案时,有利益冲突的关联董事依法回避表决,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程序及决议合法、有效。

二、中信银行向中信集团关联方企业进行授信的相关议案,符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要求,符合《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

三、中信银行上述关联交易系依据市场定价原则和一般商业条款于中信银行日常业务过程中进行,公平合理且符合中信银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信银行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中信银行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吴小庆、王联章、何操、陈丽华、钱军

2018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