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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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2018-08-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0629股票简称:攀钢钒钛公告编号:2018-59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概述

为确保生产经营持续稳定开展,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攀钢集团钛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钛业公司”)于2018年8月24日与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分公司(以下简称“鞍财川分”)续签了5,000万元额度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出票合同。根据鞍财川分授信条件,该交易需由公司提供担保。

(二)审议情况

1. 公司于2018年3月16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年度资金预算内资金业务及对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并授权财务负责人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的议案》。根据生产经营和建设资金需求,公司董事会同意为全资子公司2018年度的银行授信提供单笔不超过4亿元、总额不超过8.8亿元(含8.8亿元)的担保,具体详见公司于2018年3月2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关于2018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3)。

2. 公司于2017年4月18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与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2017-2018年度)〉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由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提供综合授信服务,公司可以使用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综合授信办理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以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业务。2017年6月15日,上述交联交易事项经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于2017年4月20日、6月16日分别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关于拟与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2017-2018年度)〉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22)、《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40)。

(三)担保合同签署情况

2018年8月24日,公司与鞍财川分在四川省攀枝花市签署了《保证合同》,为钛业公司向鞍财川分申请人民币5,000万元额度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出票事项提供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400765069034P

单位名称:攀钢集团钛业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四川攀枝花钒钛产业园区

主要办公地址:四川攀枝花钒钛产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王长民

注册资本:人民币36亿元

成立日期:2004年5月24日

主营业务:生产、销售化工产品(含危险品)(按许可证许可范围及期限从事经营);加工、销售钛原料;生产、销售钛白粉;钛产业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等。

被担保人与本公司关系:钛业公司为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

钛业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所担保的主债权为鞍财川分根据《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出票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向钛业公司开出的票面金额合计为人民币5,000万元整及其手续费、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每张电子银行承兑汇票载明到期日后两年止,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是公司全资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被担保的全资子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稳定,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有绝对控制权,财务风险可控,上述担保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的情形。鉴于钛业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8年8月24日,包括本次担保在内,公司为钛业公司累计提供担保4.30亿元,占2017年末公司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0%。

除上述担保事项,公司不存在其他担保事项。

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