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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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2019-01-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923-证券简称:润都股份-公告编号:2019-001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10,012,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3438%;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为10,012,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3438%。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19年1月7日(星期一)。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珠海润都制药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337号)核准,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并于2018年1月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交易。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总股本为75,00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总股本为100,000,000股。

公司于2018年5月15日召开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以公司分配方案披露时的最新总股本100,000,0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00000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由100,000,000股增加至120,000,000股,该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18年6月20日实施完毕,公司总股本增至120,000,000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120,0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90,000,000股(包含本次解除限售股份10,012,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00%,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00%。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做出的承诺一致,具体情况如下:

1、股份锁定承诺:

(1)公司自然人股东许少辉承诺:

①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②在前述承诺的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本人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关于股份减持的规定及要求执行。若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减持事宜有新规定的,本人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执行。

(2)公司法人股东广州市天高有限公司、东莞市国龙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珠海经济特区凯达集团有限公司、广州西域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浙江浙创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市祥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广东中科白云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承诺:

①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②在前述承诺的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本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关于股份减持的规定及要求执行。若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减持事宜有新规定的,本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执行。

2、股东在公司收购和权益变动过程中做出的承诺:无。

3、股东后续追加的承诺:无。

4、法定承诺和其他承诺:无。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做出的上述各项承诺。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资金的情形,上市公司也不存在对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19年1月7日(星期一)。

2、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10,012,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3438%。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8名。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注1:广州市天高有限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为2,844,000股,其中处于质押冻结状态的股份数量为2,844,000股。

注2:东莞市国龙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为1,503,000股,其中处于质押冻结状态的股份数量为1,080,000股。

5、公司董事会将严格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6、其他需说明的事项:无。

四、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都股份”或者“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润都股份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的要求。润都股份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持有人均严格履行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做出的承诺。保荐机构对润都股份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公司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股份变更登记确认书;

5、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