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1月3日

查看其他日期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增持公司股份
暨增持计划的公告

2019-01-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058 证券简称:赛轮轮胎 公告编号:临2019-001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增持公司股份

暨增持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股东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拟在未来6个月内(自2018年12月28日起算)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比例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0.500%,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469%。

●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增持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或资本市场发生变化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

2018年12月29日,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赛轮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股东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联控股”)的通知,其于2018年12月28日通过大宗交易增持了公司部分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的基本情况

新华联控股于2018年12月28日通过大宗交易增持公司10,761,354股股份。本次增持前,新华联控股直接持有公司383,920,401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4.21%。本次增持后,新华联控股直接持有公司394,681,75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4.61%。

本次公告之前十二个月内增持计划完成情况:新华联控股于2017年7月11日实施股份增持计划,并于2018年1月10日完成相应的股份增持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赛轮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增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临2018-005)。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发展战略的认同,及对未来发展前景的看好,同时给投资人传递更有利的信息及稳定股票价格。

2、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种类:A股。

3、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数量:增持比例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0.500%,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469%(含本次大宗交易)。本次增持计划完成后,新华联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0%。

4、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计划未设定价格区间,新华联控股将基于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并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逐步实施增持计划。

5、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自2018年12月28日通过大宗交易增持日起不超过6个月。

6、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自有或自筹资金。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增持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或资本市场发生变化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

四、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及增持计划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2、新华联控股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增持计划实施完毕或增持期限届满后的两个交易日内,公司将及时发布增持计划实施结果公告。

4、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持续关注新华联控股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3日

证券代码:601058 证券简称:赛轮轮胎 公告编号:临2019-002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基于黄山海慧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对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的认可与信任,基于双方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看好及经营管理和发展战略的认同,同时给上市公司所有股东传递更有利的信心,双方于2018年12月28日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

● 本次协议的签署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2月29日收到股东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联控股”)和黄山海慧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山海慧”)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以下简称“协议”)的通知,现将协议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协议签署各方情况

1、新华联控股。截至本协议签署日,直接持有公司394,681,755股股份(含其于2018年12月28日通过大宗交易增持的公司股份),持股比例为14.61%;

2、黄山海慧。截至本协议签署日,直接持有公司62,695,924股股份,持股比例为2.32%。

二、协议主要内容

1、双方同意,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在处理根据法律法规及《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需要由公司股东大会作出决议的事项时,黄山海慧应与新华联控股保持一致。

2、双方同意在下列事项上采取一致行动(以下简称“一致行动事项”):

(1)行使向股东大会提交各类议案的提案权;

(2)行使向股东大会推荐董事、监事候选人的提名权;

(3)行使股东大会审议各项议案的表决权;

(4)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其他需要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事项。

3、双方同意,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一方拟就前述一致行动事项行使股东权利前,双方内部应先对相关议案或表决事项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若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应以新华联控股的意见为准保持一致行动。

4、在本协议有效期内,除涉及关联交易事项需要回避表决的情形外,双方应保证在参加公司股东大会时按照事先双方协商一致意见或者新华联控股的意见行使表决权;若因不能参加股东大会而委托他人代为参加的,也应遵守前述约定。

5、任何一方不能参加公司股东大会会议时,应委托另一方参加会议并行使投票表决权;若双方均不能参加股东大会会议的,应共同委托他人参加会议并行使投票表决权。

6、本协议有效期自2018年12月28日至2021年12月27日。

7、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任何对本协议的变更均须双方书面确认后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三、上述协议签署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2018年12月28日,新华联控股持有公司394,681,75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4.61%,加上其一致行动人黄山海慧所持有的公司62,695,924股股份,新华联控股合计可控制的公司股份为457,377,67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93%。

截至2018年12月28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杜玉岱合计可控制的公司股份为559,090,99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70%。

综上,本次《一致行动协议》的签署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仍为杜玉岱。

特此公告。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