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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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
进展的公告

2019-01-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52 证券简称:浙江龙盛 公告编号:2019-001号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

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1月 29 日召开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及相关议案,于2018年12月13日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并于2018年12月21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了首次回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11月 30 日、2018年12月13日、2018年12月22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63号)、《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4号)、《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18-067号)和《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8号)。

根据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18年12月28日,公司已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累计5,255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1.62%,成交的最高价为9.79元/股,成交的最低价9.18元/股,成交金额为499,740,558.15元,本次回购符合回购方案的要求。

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实施股份回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九年一月三日

证券代码:600352 证券简称:浙江龙盛 公告编号:2019-002号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兼财务总监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董事会于2019年1月1日收到董事兼财务总监罗斌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罗斌先生因个人原因,请求辞去本公司董事及财务总监职务,同时辞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的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罗斌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尽快选举产生新任董事和聘任新的财务总监,在聘任新的财务总监之前,由公司财务部长卢邦义先生代理行使财务总监职责。

罗斌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财务总监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董事会对其自任职以来对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感谢。

特此公告。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九年一月三日

证券代码:600352 证券简称:浙江龙盛 公告编号:2019-003号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6龙盛01”公司债券回售

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期债券品种一债券简称及代码分别为“16龙盛01”、“136205”)存续期的第3年末上调后2年的票面利率,根据当前的市场环境和公司实际情况,发行人决定在“16龙盛01”存续期第3年末选择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37个基点,即“16龙盛01”存续期后2年的票面利率为4.35%,并在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

2、本期债券品种一的债券持有人有权选择在公告的投资者回售申报期内进行申报,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品种一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若债券持有人未做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品种一并接受上述调整。

为确保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有关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债券回售实施办法

1、回售代码:100904

2、回售简称:龙盛回售

3、回售申报期:2019年1月8日至2019年1月10日

4、回售价格:面值100元人民币。以1,000元为一个回售单位,回售金额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数。

5、回售申报办法:债券持有人可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在回售申报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每日收市后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直至本次回售实施完毕后相应债券被注销。

6、若债券持有人未在回售申报期内进行申报的,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16龙盛01”并接受票面利率调整。

7、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2019年1月29日。发行人委托中证登上海分公司为申报回售的债券持有人办理兑付。

二、本次债券回售申报期间的交易

“16龙盛01”在回售申报期内将继续交易;回售申报的债券,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债券将被冻结交易。

三、本次债券回售的相关机构

(一)发行人

名称: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姚建芳

联系地址: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道墟镇

电话:0575-82048616

传真:0575-82041589

(二)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

名称: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赵亚南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五星路201号

电话:0571-87902731

传真:0571-87001089

(三)联席主承销商

名称: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杜娟

联系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3901

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33389955

(四)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层

联系人:徐瑛

电话:021-68870114

传真:021-68875802

邮政编码:200120

特此公告。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九年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