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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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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19-06-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0608 证券简称:思特奇 公告编号:2019-065

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8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公司2019年6月11日召开的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57)。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权利。因此,本次权益分派以现有总股本(105,175,20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222,176股)后的股本104,953,02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60000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

3、公司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后104,953,024.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6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34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000000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52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6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公司总股本为105,175,200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157,651,712股。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7月4日,除权除息日为:2019年7月5日。

三、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222,176股)不参与2018年度权益分派,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后,按公司总股本(105,175,200股)折算的每10股现金分红、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比例以及据此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相关参数和公式计算如下:

本次现金分红总额=实际参与现金分红的股数×每10股现金分红金额÷10股=104,953,024×2.6÷10=27,287,786.24元

按总股本折算的每10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除权前总股本×10=27,287,786.24÷105,175,200×10=2.594508元

本次转增的股份数量=实际参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股数×每10股转增股数÷10股=104,953,024×5÷10=52,476,512股

按总股本折算的每10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比例=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总额÷除权前总股本×10=52,476,512÷105,175,200×10=498.9438%

本次权益分派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的前一收盘价–每股现金红利)÷(1+股本变动比例)=(除权除息日的前一收盘价–0.2594508)÷(1+49.89438%)

四、权益分派对象

公司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9年7月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本次所送(转)股于2019年7月5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19年7月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9年6月26日至登记日:2019年7月4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19年7月5日。

七、股份变动情况表

注:上表中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八、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157,651,712股摊薄计算,2018年年度,每股净收益为0.54元。

九、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6号中电信息大厦14层

咨询联系人:咸海丰、杜微

咨询电话:010-82193708

传真电话:010-82193886

十、备查文件

1、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