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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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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

2020-04-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09版)

(4)2019年1月1日,公司原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期末金额调整为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进行分类和计量的新损失准备的调节表如下:

3.本公司自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经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自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经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一债务重组》。该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4、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外,对公司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不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对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出具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 监事会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二0年四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601579 证券简称:会稽山 公告编号:2020-020

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5月1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5月12日14点00 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湖塘街道杨绍路2579号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5月12日

至2020年5月1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17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相关公告。股东大会会议材料将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议案7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 、登记方式:法人股东需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出席人身份证。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提交股票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提交委托人股票账户卡、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后)。股东可现场登记,也可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 、登记时间:2020年5月7日9:00-11:30;13:00一16:00

3 、登记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湖塘街道杨绍路2579号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 、信函登记请寄: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湖塘街道杨绍路2579号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并注明“股东大会登记”(以邮戳日期为准),邮编:312032)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75-81188579 联系传真:0575-84292799

联系人:金雪泉 张 治

2、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5月12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关于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财务报表发表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天健函〔2020〕351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会稽山公司)2019年度的财务报表,并出具了《审计报告》(天健审〔2020〕2068号)。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一一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2018年修订)》要求,现将会稽山公司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的内容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三(二)2所述,精功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会稽山公司164,0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2.97%,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100%)已被司法冻结和轮候冻结。精功集团有限公司已向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申请依法进入重整程序,截至审计报告日重整程序尚未完成,未来结果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出具带有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详细理由和依据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3号一一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和其他事项段》第二条规定,如果认为必要,注册会计师可以在审计报告中提供补充信息,以提醒使用者关注。上述强调事项尽管已在财务报表附注十三(二)2中披露,但会稽山公司因控股股东精功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股份被全部司法冻结和轮候冻结,精功集团有限公司已向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申请依法进入重整程序,截至审计报告日重整程序尚未完成,未来结果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因此我们在报告正文中提醒财务报告使用者关注。

特此说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叶喜撑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张 琳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五日

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

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所”)为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会稽山”)2019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天健审〔2020〕2068号)。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对该审计报告涉及事项作如下说明:

一、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的内容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三(二)2所述,精功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会稽山公司164,0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2.97%,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100%)已被司法冻结和轮候冻结。精功集团有限公司已向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申请依法进入重整程序,截至审计报告日重整程序尚未完成,未来结果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出具带有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详细理由和依据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3号一一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和其他事项段》第二条规定,如果认为必要,注册会计师可以在审计报告中提供补充信息,以提醒使用者关注。上述强调事项尽管已在财务报表附注十三(二)2中披露,但会稽山公司因控股股东精功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股份被全部司法冻结和轮候冻结,精功集团有限公司已向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申请依法进入重整程序,截至审计报告日重整程序尚未完成,未来结果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因此我们在报告正文中提醒财务报告使用者关注。

三、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专项说明

(一)公司董事会已知悉该强调事项的说明

截至审计报告日,精功集团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164,000,000 股已全部被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司法冻结和轮候司法冻结。2019 年 9 月 17 日,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于依法裁定受理对公司控股股东精功集团进行重整的申请,并指定浙江越光律师事务所担任精功集团管理人,会稽山不在重整申请范围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已分别于2019年 4 月 4 日、2019 年 4 月 10 日、2019 年 5 月 15 日、2019 年 7 月 22 日、2019年 8 月 8 日、2019 年 9 月 4 日、2019 年 9月 18 日、2019 年 11月8日、2019 年 11月22日、2020年3月1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9-026、2019-027、2019-044、2019-055、2019-057、2019-074、2019-075、2019-091、2019-093、2020-014)。

(二)公司董事会对该强调事项的相关说明

1、控股股东精功集团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轮候冻结所涉及事项均与公司无关联,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不会产生直接重大不利影响。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

2、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2019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3、上述强调事项段中涉及事项,对公司 2019 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三)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拟采取如下措施

1、公司控股股东进入重整程序,将可能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公司存在控制权不稳定的风险。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注上述强调事项的后续进展及影响情况,并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公司指定媒体和网站披露,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董事会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公司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与控股股东相互独立。公司董事会将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升内部控制水平,积极化解上述强调事项段所涉及事项可能给公司带来的不利影响,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3、鉴于公司控股股东精功集团破产重整能否成功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正确评估该强调事项的后续进展对公司的影响,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七日

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独立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所”)为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会稽山”)2019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天健审〔2020〕2068号)。

一、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的内容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三(二)2所述,精功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会稽山公司164,0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2.97%,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100%)已被司法冻结和轮候冻结。精功集团有限公司已向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申请依法进入重整程序,截至审计报告日重整程序尚未完成,未来结果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出具带有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详细理由和依据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3号一一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和其他事项段》第二条规定,如果认为必要,注册会计师可以在审计报告中提供补充信息,以提醒使用者关注。上述强调事项尽管已在财务报表附注十三(二)2中披露,但会稽山公司因控股股东精功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股份被全部司法冻结和轮候冻结,精功集团有限公司已向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申请依法进入重整程序,截至审计报告日重整程序尚未完成,未来结果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因此我们在报告正文中提醒财务报告使用者关注。

三、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天健所出具的《公司2019年度审计报告》(天健审〔2020〕2068号)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19年度实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

2、我们同意《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并将持续关注和监督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采取相应的措施,积极化解上述强调事项段所涉及事项可能给公司带来的不利影响,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3、我们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正确评估该强调事项的后续进展对公司的影响,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独立董事:金自学 高健 陈显明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七日

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带强调

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所”)为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会稽山”)2019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天健审〔2020〕2068号),公司董事会出具了《关于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监事会对《公司董事会关于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进行了审核,并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董事会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要求,对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所涉及的事项作出说明,客观反映了公司该事项的进展状况。

2、天健所出具的《公司2019年度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19年度实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

3、公司监事会认同公司董事会对于审计报告中的带强调事项段事项拟采取的措施,建议公司董事会持续关注该强调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时在公司指定媒体和网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公司监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正确评估该强调事项的后续进展对公司的影响,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