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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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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0-09-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200771 证券简称:杭汽轮B 公告编号:2020-53

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到2%

暨回购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10日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并披露了《公司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19-79)。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在实施回购期间,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予以披露。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0年9月10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15,167,269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2.01%,最高成交价为8.52元港币/股,最低成交价为7.22元港币/股,成交总金额为121,998,498.13元港币。

公司回购符合公司披露的既定回购方案。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规定:

1、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自公司实施回购股份之日起,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数量未超过一百万股。

3、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4、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未达到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实施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