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拍卖公告
股票代码:600817 股票名称:*ST宏盛 编号:临2010-012
上海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拍卖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日前收到传真件内容为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09)高执字第901-6号】,主要内容如下:
北京高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09)民二终字第36号民事判决,于2009年10月22日依法委托北京中商华博国际拍卖有限公司拍卖被执行人上海宏普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ST宏盛股票(股票代码600817)限售流通股A股三千三百五十八万九千九百六十八股。2010年2月9日,西安普明物流贸易发展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76698322-3)以一亿九千万元的最高价竟得,并已按期交清拍卖款。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一 被执行人上海宏普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ST宏盛股票(股票代码600817)限售流通股A股三千三百五十八万九千九百六十八股的所有权及相应的其他权利自本裁定送达买受人西安普明物流贸易发展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76698322-3)时起转移至西安普明物流贸易发展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76698322-3)。
二 买受人西安普明物流贸易发展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76698322-3)可持本裁定书到财产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本公司及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三月三日
上海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上海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ST 宏盛
股票代码: 600817
权益变动方式: 增加
信息披露义务人: 西安普明物流贸易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地: 西安市高新区新型工业园西部大道 2号企业一号公园 J18 幢
通讯地址: 西安市高新区新型工业园西部大道 2号企业一号公园 J18 幢
签署日期:
2010 年 3 月 2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 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简称“15 号准则”)、《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简称“16 号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制;
2、 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15 号准则》、《16 号准则》的规定,本 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海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称 “*ST 宏盛”)拥有权益的股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 持股信息外,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ST 宏盛拥有权益;
3、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 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4、 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及所聘 请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 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结构及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控制架构图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介绍
1、实际控制人介绍
郭永明,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1971 年出生,本科学历,毕业于西北大 学。历任西安长安家具工业公司生产科科长,西安普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副 总经理、西安蒂森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西安普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 现任西安普明物流贸易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
2、控股股东介绍
西安普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持有信息披露义务人 75%的股权,为信息披露义务 人的控股股东。
西安普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4 年 4 月 26 日,是一家以建筑施工、 园林绿化为主业的建筑公司。公司注册资本 3000 万元。目前主要的经营范围是房 屋建筑工程、公路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园 林绿化。公司实力雄厚、技术先进、管理完善、质量优良、设施配套齐全。能承建 各类土建、安装及绿化工程。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关联企 业及主营业务
1、普明物流控制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控股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
西安紫薇大卖场发展有限公司,该公司为普明建筑的控股子公司,注册资本为18527.23 万元,普明建筑持股比例为 83.80%,主营业务为建筑材料的采购与销售, 近三年业务基本处于停滞状态,与西安紫薇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无任何关联关系。
2、普明物流的关联企业及主营业务: 运城市普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运城普明),运城普明为实际控制人参股公司,普明物流实际控制人郭永明持有运城普明 20%股权,运城普明注册资本为 3100 万,从成立到现在尚未正式开展业务。
宝鸡市兴龙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龙矿业),兴龙矿业为实际控制人参股公司,普明物流实际控制人郭永明持有兴龙矿业 20%股权,注册资本为 500 万,主要从事有色金属探矿普查及有色金属选矿,目前业务刚刚开展。
西安高科示范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科示范),高科示范的实际控制 人郭松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实际控制人的侄女,注册资本为 33000 万元,主营业务为 房地产开发,业务区域集中在西安,正在开发的楼盘包括九锦山庄等。本次股权拍 卖款 19000 万元来自于高科示范对其借款,普明物流与高科示范无任何股权关联关 系。高科示范的股权结构关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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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关联关系之外,普明物流与郭松控制的其它公司无其它关联关系与关联交易。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从事的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简要财务状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从事的主要业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西安普明物流贸易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5 年 6 月,是一家新型物流企业。注册资本 2000 万元。公司的主营业务为钢材、木材、水泥、装饰 装修材料、机电设备、水电器材的销售、仓储、配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三年的简要财务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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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合法合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在最近五年之内没有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没有涉及 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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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以上人员在最近五年之内没有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拥有境内外上市公司 5%及以上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持有、 控制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
第二节 权益变动决定及收购目的
一、权益变动目的及增持计划
(一)权益变动目的
*ST 宏盛目前主营业务完全停滞,仅依靠房产租赁经营的收入维持公司的日常 运转,截至 2009 年 9 月 30 日,其净资产为 -270983.25 万元,公司已严重资不抵 债,丧失了可持续发展能力。
为了挽救上市公司,保护中小股东利益,同时促进公司业务发展,普明物流通 过司法拍卖竞拍的方式成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待时机成熟将通过债务重组、资 产重组等方式解决公司经营危机。
(二)增持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无在未来 12 个月内对上市公司增持股份或其他处置股份计划。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决定
普明物流执行董事郭永明于 2010 年 2 月 1 日做出参与竞拍上海宏盛科技发展 股份有限公司限售流通股股份的决定,并提议召开公司临时股东会对上述决定进行 审批。
2010 年 2 月 3 日,普明物流召开临时股东会,同意按照法院及拍卖机构要求 的条件,在不超过股东会确定的总价范围内,竞买上海宏普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 的上海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33,589,968 股的限售流通 A 股股权。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被收购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持有*ST 宏盛的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本次拍卖获得*ST 宏盛限售流通 A 股 33,589,968 股股份, 占其总股本 26.09 %。
普明物流对*ST 宏盛其他股份表决权的行使不产生任何影响,信息披露义务人 其他关联方亦未持有或控制*ST 宏盛的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竞拍*ST 宏盛股权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竞拍的股份来源于*ST 宏盛原第一大股东宏普实业持有的33,589,968 股限售流通 A 股,上述股份司法裁决及拍卖的情况如下:
1、裁决的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2、拍卖机构的名称:北京中商华博国际拍卖有限公司
3、拍卖日:2010 年 2 月 9 日
4、裁定作出日:2010 年 2 月 25 日
5、案由:中国远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诉*ST 宏盛及其控股股东上海宏普实业 投资有限公司一案([2009]民二终字第 36 号民事裁决书)
6、拍卖事由:
因被执行人*ST 宏盛未履行[2009]民二终字第 36 号民事裁决书规定的还款义 务,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委托北京中商华博国际拍卖有限公司公开拍卖宏普实业持 有的*ST 宏盛 33,589,968 股限售流通 A 股股份。
7、拍卖结果:
(1)成交确认合同
2010 年 2 月 9 日,北京中商华博国际拍卖有限公司在北京市东城区工体北路新中西街 8 号北京亚洲大饭店二层会议厅举行拍卖会,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合法竞 拍方式竞买取得*ST 宏盛 33,589,968 股限售流通 A 股,并现场与北京中商华博国 际拍卖有限公司签署了《成交确认合同》。
(2)法院执行裁定书
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于 2010 年 2 月 25 日作出(2009)高执字第 901-6号《执行裁定书》,裁定被执行人上海宏普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ST 宏盛股票(股票代码 600817)限售流通 A 股 33,589,968 股的所有权及相应的其他权利自 本裁定送达买受人西安普明物流贸易发展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76698322-3) 时起转移至西安普明物流贸易发展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76698322-3)。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上市公司股份的质押、冻结等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通过司法裁决拍卖收购的*ST 宏盛 33,589,968 股限售流通 A 股不存在任何质押和冻结,该股份的过户将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节 资金来源
一、交易价格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拍卖受让*ST 宏盛 33,589,968 股限售流通 A 股的成交价 款为 19,000 万元,折合每股价格为 5.66 元。
二、本次拍卖资金来源及支付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交易所需资金均来源于合法的借款,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来源于*ST 宏盛或其关联方的情况,也没有与*ST 宏盛进行资产置换或者其他交易获取资金。2010 年 2 月 8 日普明物流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支付 5,000 万元作为 拍卖保证金,2010 年 2 月 23 日,普明物流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支付 14,000 万 元作为拍卖成交款,至此,股权拍卖总价款 19,000 万元全部支付完毕。上述资金 均来自普明物流向西安高科示范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的借款。2010 年 2 月 5 日,普明物流与西安高科示范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签订《借款合同》,借款总金额为 20,000万元,借款利息为银行同期贷款利率。
三、支付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交易所需资金,均以现金方式支付。
第五节 后续计划
一、未来 12 个月对*ST 宏盛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及改变*ST 宏盛主营业务的计划
本次收购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公司内部实际情况及上市公司实际情况,在未来 12 个月内将对*ST 宏盛进行债务重组,不排除进行重大资产重组的可 能。若实施资产重组,将相应对*ST 宏盛的主营业务进行调整,对上述重组计划涉 及信息披露及履行相关审批程序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依法执行相关批准程序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无在未来 12 个月内对上市公司继续增持股份或其他处置股 份的计划。
三、对*ST 宏盛现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整计划
为做大做强上市公司,保证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决策更加民主、科学,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上市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治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适时对现任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适当调整,但不存在与上市公司其它股东就 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团队人员的任免存在任何合同或默契。
四、对*ST 宏盛《公司章程》的修改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按照上市公司规 范发展的需要,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和程序,提议*ST 宏盛修改及完善《公 司章程》。
五、*ST 宏盛现有员工聘用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无对*ST 宏盛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的安排。
六、上市公司分红政策的变化计划
本次收购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目前无在本次收购完成后拟对*ST 宏盛现有的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作出其他重大安排的计划。若以后拟进行上述分红政策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执行相关批准程序及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其他对*ST 宏盛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除前述计划外尚无其他对*ST 宏盛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第六节 本次收购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普明物流与*ST 宏盛在人员、资产、财务、业务与机构 上不存在关联关系。
本次收购完成后,普明物流将严格遵守有关证券监管法律法规,依法通过*ST 宏盛股东大会行使相关股东权利,采取有效措施保证*ST 宏盛在资产、人员、财务、 生产、采购、销售及知识产权等方面的独立性。
二、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
普明物流主要经营钢材、木材、水泥、装饰装修材料、机电设备、水电器材等, 以销售、仓储、配送业务为主,目前*ST 宏盛主营业务完全停滞,不存在同业竞争 及关联交易情形。除上述披露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就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承 诺如下:
(一)关于同业竞争的承诺
1、在避免同业竞争方面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2、未从事对*ST 宏盛主业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业务;
3、给予*ST 宏盛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普明物流拟出售的与*ST 宏盛主业有 关的资产、业务的权利;
4、如普明物流参股企业所生产产品或所从事业务与*ST 宏盛构成或可能构成 竞争,在*ST 宏盛提出要求时,普明物流将出让普明物流所持该等企业的全部出资、 股份或权益,并承诺在同等条件下给予*ST 宏盛优先购买该等出资、股份或权益的 权利;
5、如果普明物流存在与*ST 宏盛主业构成或可能构成同业竞争的资产和业务, 在*ST 宏盛提出收购要求时,普明物流将以合理的价格及条件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 优先转让给*ST 宏盛;
6、在本承诺有效期内,普明物流与*ST 宏盛具有同等投资资格的前提下,对 于新业务机会,普明物流应先通知*ST 宏盛。如*ST 宏盛接受该新业务机会,普明 物流需无偿将该新业务机会转让给*ST 宏盛。如*ST 宏盛明确拒绝该新业务机会, 普明物流才有权进行投资。此后若*ST 宏盛提出收购要求,普明物流仍需将新业务 机会所形成的资产和业务以合理的价格及条件优先转让给*ST 宏盛;
7、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避免和消除同业竞争。
(二)关于关联交易的承诺
1、不利用自身的地位及控制性影响、谋求上市公司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普 明物流及其关联方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
2、不利用自身的地位及控制性影响、谋求普明物流及其关联方与上市公司达 成交易的优先权利;
3、普明物流及其关联方不以低于市场价格的条件与上市公司进行交易,亦不 利用该类交易从事任何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
4、普明物流将尽量避免或减少并规范普明物流及其关联方与上市公司之间的 关联交易。如果有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发生,普明物流均会履行合法程序,及时进 行信息披露,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七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24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与下列当事人发生以下重大交易: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进行资产交易的合计金额高于 3000 万元或者高于 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 5%以上交易的具体情况。
二、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合计金额超过人民币 5 万元 以上的交易。
三、不存在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存在 其他任何类似安排。
四、除本报告书披露的内容以外,不存在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 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买卖*ST 宏盛挂牌交易股份情 况
普明物流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未持有*ST 宏盛挂牌交易股份,在本报告书签署 之日前六个月内没有买卖*ST 宏盛挂牌交易股份的行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在本报 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买卖*ST 宏盛挂牌交易股份情况
普明物流的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在本报告书 签署之日未持有*ST 宏盛挂牌交易股份,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没有买卖*ST 宏盛挂牌交易股份的行为。
第九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财务资料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三年财务报表
(一)2007-2009 年资产负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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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07-2009 年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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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07-2009 年现金流量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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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2009 年报表审计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审计机构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信息披露义务人2009 年年报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希会审字(2010)0322 号审计报告。
西安普明物流贸易发展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审计了后附的西安普明物流贸易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 ) 财务报表,包括 2009 年 12 月 31 日的资产负债表,2009 年度的利润表、现金流量 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一、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是贵公司管理层的 责任。这种责任包括:(1)设计、实施和维护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 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报;(2)选择和运用恰当的会计 政策;(3)作出合理的会计估计。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以对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 理保证。
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财务报表金额和披露的审计证据。选 择的审计程序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 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我们考虑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 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审计工作还包 括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的合理性,以及评价财务报表 的总体列报。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贵公司财务报表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 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贵公司 2009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2009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四、强调事项 我们提醒报表使用人关注,如附注五(四)及附注八所述,贵公司 2009 年 12月 31 日关联方占用资金 23,730,290.23 元,于 2010年2月6 日以关联方西安高科示范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债务抵偿方式收回。本段内容不影响上述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中国注册会计师:耿永丽
中国 西安市 中国注册会计师:曹爱民
二○一○年二月二十八日
第十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并能够按照《收 购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文件。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以下情形:
(一)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
(二)最近 3 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
(三)最近 3 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四)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其他情形。
二、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
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无其他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 露的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法定代表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西安普明物流贸易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郭永明
签署日期:2010年3月2日
财务顾问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详式权益 变动报告书已进行核查和验证,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北京和众汇富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明富
项目经办人:单其武
谢建华 项目协办人:张巍薇
签署日期: 2010 年 3 月 2 日
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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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1、 上海证券交易所;
2、 西安普明物流贸易发展有限公司,地址:西安市高新区新型工业园西部大 道 2 号企业一号公园 J18 幢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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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西安普明物流贸易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郭永明 日期:2010年3月2日
*ST 宏盛、上市公司 | 指 | 上海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普明物流、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西安普明物流贸易发展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普明建筑 | 指 | 西安普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宏普实业 | 指 | 上海宏普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
财务顾问 | 指 | 北京和众汇富咨询有限公司 |
本次权益变动、本次拍卖、 本次收购 | 指 | 普明物流依据司法裁定通过竞拍方式受让上海宏普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上海宏盛科技发展股 份有限公司 33,589,968 股的限售流通 A 股股权(占*ST 宏盛已发行股份 26.09 %)之行为。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收购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15 号准则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
16 号准则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
交易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本报告书 | 指 | 上海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国家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公司名称: | 西安普明物流贸易发展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 西安市高新区新型工业园西部大道 2 号企业一号公园 J18 幢 |
公司住所: | 西安市高新区新型工业园西部大道 2 号企业一号公园 J18 幢 |
法定代表人: | 郭永明 |
注册资本: | 2,000 万元人民币 |
经营期限: | 永久存续 |
营业执照注册号码: | 610100100218804 |
税务登记证号码: | 610198766983223 |
法人组织机构代码: | 76698322-3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经营范围: | 机电产品、石化产品(不含专控及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金 属材料、水泥及制品、保温防腐耐火材料、陶瓷制品、防水 材料、电工器材、水暖卫生器材、空调、锅炉、消防器材的 销售;装饰装修材料、石材的销售、加工、相关技术的咨询 服务;市政设施配套工程施工;商品房开发。 |
通讯地址: | 西安市高新区新型工业园西部大道 2 号企业一号公园 J18 幢 |
邮 编 | 710118 |
联系电话: | (029)85692569 |
联系传真: | (029)88889805 |
项 目 | 2009 年 12 月 31 日 | 2008 年 12 月 31 日 | 2007 年 12 月 31 日 |
总资产(元) | 33,439,008.38 | 21,884,825.15 | 32,978,869.41 |
净资产(元) | 17,418,854.24 | 17,326,932.74 | 17,908,132.39 |
资产负债率 | 47.91% | 20.83% | 45.70% |
项 目 | 2009 年 | 2008 年 | 2007 年 |
营业收入(元) | 3,263,257.31 | 4,559,651.98 | 9,333,174.94 |
净利润(元) | 91,921.50 | -581,199.65 | -801,036.87 |
净资产收益率 | 0.53% | -3.35% | -4.47% |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国籍 | 长期居住他 | 其他国家或 地区居留权 |
1 | 郭永明 | 执行董事、经理 | 中国 | 西安 | 无 |
2 | 李 纯 | 监事 | 中国 | 西安 | 无 |
项 目 | 2009 年 | 2008 年 | 2007 年 |
货币资金 | 11,237.49 | 14,437.29 | 20,268.15 |
短期投资 | |||
应收票据 | |||
应收股利 | |||
应收利息 | |||
应收账款 | 4,907,852.04 | 1,765,910.30 | 8,993,613.88 |
其他应收款 | 24,727,964.18 | 17,534,389.15 | 19,581,428.60 |
预付账款 | 823,291.58 | 2,564,085.49 | 3,460,885.49 |
期货保证金 | |||
应收补贴款 | |||
应收出口退税 | |||
存货 | 2,964,653.01 | - | - |
其中: 原材料 | |||
库存商品(产成品) | 2,964,653.01 | - | |
待摊费用 | |||
待处理流动资产净损失 | |||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权投 资 | |||
其他流动资产 | |||
流动资产合计 | 33,434,998.30 | 21,878,822.23 | 32,056,196.12 |
长期投资 | |||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 | |||
长期债权投资 | |||
*合并价差 | |||
长期投资合计 | - | - | |
固定资产原价 | 10,251.28 | 10,251.28 | 10,251.28 |
减:累计折旧 | 6,241.20 | 4,248.36 | 2,255.52 |
固定资产净值 | 4,010.08 | 6,002.92 | 7,995.76 |
减: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 |||
固定资产净额 | 4,010.08 | 6,002.92 | 7,995.76 |
工程物资 | |||
在建工程 | 914,677.53 | ||
固定资产清理 | |||
待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 | |||
固定资产合计 | 4,010.08 | 6,002.92 | 922,673.29 |
无形资产 | |||
其中:土地使用权 | |||
长期待摊费用(递延资产) | |||
其中:固定资产修理 | |||
固定资产改良支出 | |||
其他长期资产 | |||
其中:特准储备物资 | |||
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合计 | - | - | - |
递延税款借项 | |||
资 产 总 计 | 33,439,008.38 | 21,884,825.15 | 32,978,869.41 |
短期借款 | 4,900,000.00 | - | 7,800,000.00 |
应付票据 | |||
应付账款 | 2,860,000.24 | 3,587,191.05 | 5,842,880.99 |
预收账款 | - | ||
应付工资 | |||
应付福利费 | 28,518.29 | 28,518.29 | 47,525.29 |
应付股利(应付利润) | |||
应付利息 | |||
应交税金 | -600,652.44 | -130,063.40 | -164,208.36 |
其他应交款 | 3,000.92 | 604.64 | 410.70 |
其他应付款 | 8,829,287.13 | 1,071,641.83 | 1,544,128.40 |
预提费用 | |||
预计负债 | |||
递延收益 | |||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 | |||
其他流动负债 | |||
流动负债合计 | 16,020,154.14 | 4,557,892.41 | 15,070,737.02 |
长期借款 | |||
应付债券 | |||
长期应付款 | |||
专项应付款 | |||
其他长期负债 | |||
其中:特准储备基金 | |||
长期负债合计 | - | - | |
递延税款贷项 | |||
负 债 合 计 | 16,020,154.14 | 4,557,892.41 | 15,070,737.02 |
*少数股东权益 | |||
实收资本(股本) | 20,000,000.00 | 20,000,000.00 | 20,000,000.00 |
国家资本 | |||
集体资本 | |||
法人资本 | 15,000,000.00 | 15,000,000.00 | 15,000,000.00 |
其中:国有法人资本 | |||
集体法人资本 | |||
个人资本 | 5,000,000.00 | 5,000,000.00 | 5,000,000.00 |
外商资本 | |||
资本公积 | |||
盈余公积 | |||
其中:法定公益金 | |||
*未确认的投资损失(以 “-”号填列) | |||
未分配利润 | -2,581,145.76 | -2,673,067.26 | -2,091,867.61 |
其中:现金股利 | |||
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 |||
所有者权益小计 | 17,418,854.24 | 17,326,932.74 | 17,908,132.39 |
减:资产损失 |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17,418,854.24 | 17,326,932.74 | 17,908,132.39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 33,439,008.38 | 21,884,825.15 | 32,978,869.41 |
项 目 | 2009 年 | 2008 年 | 2007 年 |
一、主营业务收入 | 3,263,257.31 | 4,559,651.98 | 9,333,174.94 |
其中:出口产品(商品)销售收入 | |||
进口产品(商品)销售收入 | |||
减:折扣与折让 | |||
二、主营业务收入净额 | 3,263,257.31 | 4,559,651.98 | 9,333,174.94 |
减:(一)主营业务成本 | 3,058,444.57 | 4,290,663.34 | 9,174,063.33 |
其中:出口产品(商品)销售成本 | |||
(二)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 - | 4,414.35 | 6,144.67 |
(三)经营费用 | - | 116,851.65 | 233,154.55 |
(四)其他 | |||
加:(一)递延收益 | |||
(二)代购代销收入 | |||
(三)其他 | |||
三、主营业务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204,812.74 | 147,722.64 | -80,187.61 |
加:其他业务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256,020.10 | 80,261.00 | |
减:(一)营业费用 | |||
(二)管理费用 | 97,520.47 | 349,061.24 | 285,947.87 |
(三)财务费用 | 271,390.87 | 441,056.05 | 417,938.69 |
四、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91,921.50 | -562,133.65 | -784,074.17 |
加:(一)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二)期货收益 | |||
(三)补贴收入 | |||
其中:补贴前亏损的企业补贴收入 | |||
(四)营业外收入 | |||
其中:处置固定资产净收益 | |||
非货币性交易收益 | |||
出售无形资产收益 | |||
罚款净收入 | |||
(五)其他 | |||
其中:用以前年度含量工资结余弥补利润 | |||
减:(一)营业外支出 | 19,066.00 | 101.00 | |
其中:处置固定资产净损失 | |||
出售无形资产损失 | |||
罚款支出 | |||
捐赠支出 | |||
(二)其他支出 | 16,861.70 | ||
其中:结转的含量工资包干结余 | |||
五、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91,921.50 | -581,199.65 | -801,036.87 |
减:所得税 |
* 少数股东损益 | |||
加:* 未确认的投资损失 | |||
六、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91,921.50 | -581,199.65 | -801,036.87 |
加:(一)年初未分配利润 | -2,673,067.26 | -2,091,867.61 | -1,290,830.74 |
(二)盈余公积补亏 | |||
(三)其他调整因素 | |||
七、可供分配的利润 | -2,581,145.76 | -2,673,067.26 | -2,091,867.61 |
减:(一)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 |||
(二)提取法定公益金 | |||
(三)提取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 | |||
(四)提取储备基金 | |||
(五)提取企业发展基金 | |||
(六)利润归还投资 | |||
(七)补充流动资本 | |||
(八)单项留用的利润 | |||
(九)其他 | |||
八、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 | -2,581,145.76 | -2,673,067.26 | -2,091,867.61 |
减:(一)应付优先股股利 | |||
(二)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 |||
(三)应付普通股股利(应付利润) | |||
(四)转作资本(股本)的普通股股利 | |||
(五)其他 | |||
九、未分配利润 | -2,581,145.76 | -2,673,067.26 | -2,091,867.61 |
项 目 | 2009 年金额 | 2008 年金额 | 2007 年金额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 | 3,005,409.10 | 4,131,274.34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12,994,459.73 | 11,088,628.11 | |
现金流入小计 | 12,994,459.73 | 14,094,037.21 | 4,131,274.34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744,578.48 | 4,016,500.10 | 7,543,533.34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 | 295,610.32 | 319,111.60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2,172.83 | 18,801.49 | 404,832.12 |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17,150,908.22 | 1,618,936.66 | 3,268,834.20 |
现金流出小计 | 17,897,659.53 | 5,949,848.57 | 11,536,311.26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903,199.80 | 8,144,188.64 | -7,405,036.92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 |
其中:出售子公司所收到的现金 | |||
取得投资收益所收到的现金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收回的现金净额 | |||
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现金流入小计 | - | - |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 | |||
投资所支付的现金 | |||
其中:购买子公司所支付的现金 | |||
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现金流出小计 | - | -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 | - |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吸收投资所收到的现金 | |||
借款所收到的现金 | 4,900,000.00 | 7,800,000.00 | |
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现金流入小计 | 4,900,000.00 | - | 7,800,000.00 |
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 | 0.00 | 7,800,000.00 |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 | 0.00 | 350,019.50 | 417,938.69 |
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现金流出小计 | - | 8,150,019.50 | 417,938.69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900,000.00 | -8,150,019.50 | 7,382,061.31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 |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3,199.80 | -5,830.86 | -22,975.61 |
1、 | 信息披露义务人工商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
2、 | 信息披露义务人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
3、 |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执行董事、监事、高管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行政、 刑事处罚的说明 |
4、 | 信息披露义务人执行董事关于同意参加股权拍卖会的决定 |
5、 | 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东会关于同意参加股权拍卖会的决定的决议 |
6、 | 成交确认合同 |
7、 | 关于本次拍卖的法院执行裁定书 |
8、 | 借款合同 |
9、 | 普明物流及其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的 名单及其持有或买卖*ST 宏盛股份的声明; |
10、 | 信息披露义务人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及相关人员持有或买卖*ST 宏盛股份 的情况声明 |
11、 | 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保障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 |
12、 | 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规范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
13、 | 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避免与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
14、 | 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不符合《收购办法》第六条和符合第五十条的说明 |
15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ST 宏盛及其关联方之间在报告日前 24 个月内未发生 重大交易的声明 |
16 | 信息披露义务人 2009 年度审计报告 |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上海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上海市 |
股票简称 | *ST 宏盛 | 股票代码 | 600817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西安普明物流贸易发展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陕西省西安市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 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对境内、境外其他上 市公司持股 5%以上 | 是 □ 否 √ 回答“是”,请注明公司家数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拥 有境内、外两个以上上市 公司的控制权 | 是 □ 否 √ 回答“是”,请注明公司家数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通过拍卖竞拍取得)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 行股份比例 | 持股数量: 0 持股比例: 0 | ||
本次发生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数量及变 动比例 | 变动数量:33,589,968 股 变动比例: 26.09% | ||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持续关联交易 | 是 □ 否 √ | ||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同业竞争 | 是 □ 否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 12 个月内继 续增持 | 是 □ 否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 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 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
是否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 | 是 □ 否 √ | ||
是否已提供《收购办法》第五十条要求的 文件 | 是 √ 否 □ |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是 √ 否 □ |
是否披露后续计划 | 是 √ 否 □ |
是否聘请财务顾问 | 是 √ 否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 取得批准及批准进展 情况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声明放弃行使相关股 份的表决权 | 是 □ 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