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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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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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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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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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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暨召开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公告
    2011-08-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595 股票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1-047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暨召开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1年8月2日召开。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进行,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9名。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董事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河南省银湖铝业有限责任公司2011年度在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在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3亿元人民币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部分生产设备为抵押在中国光大银行丰产路支行申请4.2亿元人民币授信额度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预售铝锭的议案》;

    本次交易属于公司与控股股东的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王元明先生、梁学民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为河南金丰煤业集团有限公司2011年度在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事宜安排如下:

    (一)召开时间: 2011年8月19日上午9时

    (二)会议地点:河南省巩义市宾馆会议室

    (三)会议议题:

    1、关于公司为河南省银湖铝业有限责任公司2011年度在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2、关于公司为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在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3亿元人民币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3、关于公司以部分生产设备为抵押在中国光大银行郑州丰产路支行申请4.2亿元人民币授信额度的议案;

    4、关于公司向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预售铝锭的议案;

    5、关于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为河南金丰煤业集团有限公司2011年度在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四)出席会议对象: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

    2、截至2011年8月16日下午交易结束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或其代理人均可参加。

    (五)会议出席办法:

    法人股东持单位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出席手续;社会公众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帐户卡办理出席手续;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委托出席的必须持有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

    (六)注意事项:

    1、现场会期半天。

    2、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自理。

    3、联系地址、电话及联系人:

    联系地址:河南省巩义市新华路31号

    电话:0371-64569088

    传真:0371-64569089

    邮编:451200

    联系人:杨萍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 单位(个人)出席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本人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无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

    编号议案内容同意反对弃权
    1关于公司为河南省银湖铝业有限责任公司2011年度在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2关于公司为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在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3亿元人民币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3关于公司以部分生产设备为抵押在中国光大银行郑州丰产路支行申请4.2亿元人民币授信额度的议案   
    4关于公司向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预售铝锭的议案   
    5关于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为河南金丰煤业集团有限公司2011年度在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弃权"项下的方格内选择一项用"√"明确授意受托人投票。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11年____月____日

    注: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加盖法人印章。

    股票代码:600595 股票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1—048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公司向控股股东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豫联集团”)预售铝锭。

    ●豫联集团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就本次关联交易表决时, 关联董事王元明先生、梁学民先生遵守了回避的原则。

    ●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交易满足了公司发展流动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持续经营。

    ●公司在交通银行河南省分行开出2000万美元的履约保函,保证公司定期销售铝锭给豫联集团。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与豫联集团、标准银行和标准银行(中国)商贸有限公司拟就销售和购买本公司铝锭签订《定期购买协议》。协议规定:豫联集团向标准银行申请一年期4,000万美元综合授信,该资金主要用于支付向本公司购买天然非合金铝锭的预付款,公司将按长江现货价分12个月向豫联集团销售40,000吨的天然非合金铝锭,并一次性收取豫联集团约等于4,000万美元的人民币作为定期购买协议项下货品销售的预付款,同时公司在交通银行河南省分行开出2,000万美金的履约保函,保证公司定期销售铝锭给豫联集团。

    豫联集团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011年8月2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预售铝锭的议案”。关联董事王元明先生、梁学民先生回避表决,其余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通过了此项议案。该议案需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公司名称: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1997年12月16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拾贰亿肆仟叁佰壹拾肆万元整

    法定代表人:张洪恩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经营范围:铝深加工、发电、城市集中供热(凭证);纯净水(限分支机构凭证经营);相关技术转让及技术支持和技术咨询服务的提供。

    截至2011年3月31日,豫联集团资产总额2,130,833.14万元,负债总额1,532,167.64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为423,675.21万元;2011年1-3月利润总额为-13,684.0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19,476.91万元。

    三、交易标的介绍

    公司未来12个月生产的40,000吨天然非合金铝锭。

    四、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与豫联集团、标准银行和标准银行(中国)商贸有限公司拟签订的《定期购买协议》,豫联集团向标准银行申请一年期4,000万美元综合授信,借款资金用于支付向本公司购买天然非合金铝锭的预付款,公司将按长江现货价分12个月向豫联集团销售40,000吨的天然非合金铝锭,并一次性收取豫联集团约等于4,000万美元的人民币作为定期购买协议项下货品销售的预付款,同时公司在交通银行河南省分行开出2,000万美金的履约保函,保证公司定期销售铝锭给豫联集团。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主要是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综合融资成本,满足公司发展的流动资金需求。交易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六、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刘红霞、赵钢、文献军就本次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交易属公司的市场融资行为,以满足企业发展资金需求。因豫联集团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上述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王元明先生、梁学民先生遵守了回避的原则,其余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通过了此项议案,未发现董事会及关联董事存在违反诚信原则的现象,表决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符合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日

    股票代码:600595 股票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1—049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为河南省银湖铝业有限责任公司

    2011年度在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河南省银湖铝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银湖铝业”)

    ●本次公司为银湖铝业2011年度担保额度为最高额1.65亿元人民币;截至2011年6月30日,本公司为银湖铝业累计担保实际金额为1.1亿元人民币。

    ●本次未提供反担保

    ●截至2011年6月30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总额为39.05亿元人民币;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近期公司接银湖铝业的申请,因2010年度公司为银湖铝业在银行部分综合授信业务提供的担保即将到期,预计2011年度需本公司为其在各银行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担保的总额度为不超过16,500万元人民币。

    2011年8月2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河南省银湖铝业有限责任公司2011年度在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次担保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河南省银湖铝业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郑州高新技术开发区科学大道86号

    法人代表:张景现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亿元整

    经营范围:铝板、铝箔、铝带的生产、销售。矿业成套机电设备及配件、铝材料的销售。从事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凭有效备案手续经营)。

    银湖铝业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截至2011年3月31日,银湖铝业资产总额为57,828.65万元,负债总额为45,032.17万元,净资产为12,796.48万元;2011年1-3月利润总额为707.84万元,净利润为601.66万元。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2011年度,本公司为银湖铝业在各银行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担保的总额度为不超过16,500万元人民币,其中:中国光大银行郑州丰产路支行为一年期最高额5,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郑州分行为一年期最高额5,500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民生银行郑州分行为一年期最高额6,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以上担保未提供反担保,以上授信主要用于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保理、保函等业务。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担保事项进行了充分论证,认为:该公司目前经营状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为其担保不会损害本公司利益。为支持其发展,同意公司为银湖铝业2011年度在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五、本公司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累计金额

    截至2011年6月30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总额为39.05亿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37.52%;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被担保人2011年3月份财务报表;

    3、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独立董事对上述担保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日

    股票代码:600595 股票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1—050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为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在

    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

    3亿元人民币借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林丰铝电”)

    ●本次为林丰铝电担保额度为3亿元人民币;截至2011年6月30日,本公司为林丰铝电累计担保实际金额为12.13亿元人民币。

    ●本次未提供反担保

    ●截至2011年6月30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总额为39.05亿元人民币;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1年8月2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在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3亿元人民币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次担保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林州市横水凤宝工业区

    法人代表:马路平

    注册资本:33,168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铝锭、氧化铝粉、铝制品生产销售(以上各项涉专项审批的凭许可证经营)。

    林丰铝电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截至2011年3月31日,林丰铝电资产总额为376,269.5万元,负债总额为289,244.18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为86,645.99万元;2011年1-3月利润总额为2,459.92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1,849.22万元。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本次公司为林丰铝电在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3亿元人民币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6年,未提供反担保。林丰铝电此笔贷款主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对现有流动资金贷款结构进行调整。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担保事项进行了充分论证,认为:该公司目前经营状况平稳,资信状况良好,为其担保不会损害本公司利益。同意公司为林丰铝电在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3亿元人民币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五、本公司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累计金额

    截至2011年6月30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总额为39.05亿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37.52%。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被担保人2011年3月份财务报表;

    3、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独立董事对上述担保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日

    股票代码:600595 股票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1—051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人名称: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孚电力”)

    ●被担保人名称:河南金丰煤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丰煤业”)

    ●本次中孚电力为金丰煤业2011年度担保额度为最高额3.5亿元人民币;截至2011年6月30日,中孚电力为金丰煤业累计担保实际金额为5亿元人民币。

    ●未提供反担保

    ●截至2011年6月30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总额为39.05亿元人民币;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近期中孚电力接金丰煤业的申请,因2010年度中孚电力为金丰煤业在银行部分综合授信业务提供的担保即将到期,预计2011年度还需中孚电力为其在各银行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担保的总额度为不超过3.5亿元人民币。

    2011年8月2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为河南金丰煤业集团有限公司2011年度在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次担保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

    住 所:河南省巩义市新华路31号

    法人代表:贺怀钦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拾伍亿伍仟万元整

    经营范围:火力发电及相关产品的生产销售(涉及审批或许可的,取得审批或许可后方可生产经营)。

    2011年3月25日,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资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的议案”,增资完成后,中孚电力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58.95%的股权。

    截至2011年3月31日,中孚电力资产总额为508,350.66万元,负债总额为406,096.94万元,净资产为102,253.72万元;2011年1-3月利润总额为-9,360.87万元,净利润为-9,360.87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河南金丰煤业集团有限公司

    住 所:河南省郑州市登封市大冶镇冶南村

    法人代表:赵红远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亿壹仟捌佰万元整

    经营范围:煤炭开采(限分支机构凭有效许可证经营)、矿山机械、设备、耐材制品的销售。

    金丰煤业与本公司无关联关系,与中孚电力为互保单位。截至2011年5月31日,金丰煤业资产总额为215,677.93万元,负债总额为115,734.95万元,净资产为99,942.98万元;2011年1-5月利润总额为11,799.18万元,净利润为10,503.95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2011年度,中孚电力为其在各银行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担保的总额度为不超过35,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广东发展银行郑州经三路支行为一年期最高额5,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中国银行登封支行为一年期最高额5,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郑州分行为一年期最高额3,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交通银行河南省分行为一年期最高额22,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以上担保未提供反担保,以上授信主要用于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保理、保函等业务。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担保事项进行了充分论证,认为:被担保人信誉较好,与中孚电力为互保单位,为其担保不会损害本公司利益。同意中孚电力为金丰煤业2011年度在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五、本公司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累计金额

    截至2011年6月30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总额为39.05亿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37.52%;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被担保人2011年5月份财务报表;

    3、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独立董事对上述担保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日

    股票代码:600595 股票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1-052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规定,作为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有关审议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议题1、关于公司向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预售铝锭的议案

    本次交易属公司的市场融资行为,以满足企业发展资金需求,且交易价格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此项议案。

    因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王元明先生、梁学民先生遵守了回避的原则,其余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通过了此项议案,未发现董事会及关联董事存在违反诚信原则的现象。表决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议题2、关于公司为河南省银湖铝业有限责任公司2011年度在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河南省银湖铝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银湖铝业”)是2001年6月于河南省工商局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目前注册资本为1亿元人民币,公司拥有其100%的股权,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截至2011年3月31日,银湖铝业资产总额为57,828.65万元,负债总额为45,032.17万元,净资产为12,796.48万元;2011年1-3月利润总额为707.84万元,净利润为601.66万元。

    经核实银湖铝业相关资料,我们认为:该公司目前经营状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同意公司为银湖铝业2011年度在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议题3、关于公司为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在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3亿元人民币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林丰铝电”)是2003年12月在林州市工商局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目前注册资本为33,168万元人民币,公司持有林丰铝电78.39%的股权,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截至2011年3月31日,林丰铝电资产总额为376,269.5万元,负债总额为289,244.18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为86,645.99万元;2011年1-3月利润总额为2,459.92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1,849.22万元。

    经核实林丰铝电相关资料,我们认为:该公司目前经营状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同意公司为林丰铝电在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3亿元人民币借款提供担保。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议题4、关于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为河南金丰煤业集团有限公司2011年度在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孚电力”)是2004年6月在河南省工商局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2011年3月25日,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资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的议案”,增资完成后,中孚电力注册资本为155,000万元,本公司拥有其58.95%的股权,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截至2011年3月31日,中孚电力资产总额为508,350.66万元,负债总额为406,096.94万元,净资产为102,253.72万元;2011年1-3月利润总额为-9,360.87万元,净利润为-9,360.87万元。

    河南金丰煤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丰煤业”)是2003年6月在登封市工商局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目前注册资本为11,8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为登封市大冶镇冶南村,经营范围为煤炭开采、矿山机械、设备、耐材制品的销售;与本公司无关联关系。

    截至2011年5月31日,金丰煤业资产总额为215,677.93万元,负债总额为115,734.95万元,净资产为99,942.98万元;2011年1-5月利润总额为11,799.18万元,净利润为10,503.95万元。

    经核实金丰煤业相关资料,我们认为:该公司目前经营状况和资信状况良好,且与中孚电力为互保单位,同意中孚电力为金丰煤业2011年度在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独立董事:刘红霞、赵钢、文献军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日

    股票代码:600595 股票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1-053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

    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1年8月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马治国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会议讨论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河南省银湖铝业有限责任公司2011年度在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在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3亿元人民币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部分生产设备为抵押在中国光大银行郑州丰产路支行申请4.2亿元人民币授信额度的议案》;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预售铝锭的议案》;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为河南金丰煤业集团有限公司2011年度在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