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94 证券简称:比亚迪 公告编号:2011-021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担保情况概述
2011年8月25日,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及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自本决议获得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直至2011年度股东大会结束当日止,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及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
1、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
本集团(含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融资事务的基本操作为,由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各银行及其它金融机构签署统一的授信协议,在日常性的商业融资(含借款、贸易融资、银行承兑汇票、商票贴现、保函等)活动中,授信协议项下的授信额度由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共同使用,并同时构成授信协议项下公司对其控股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相应担保。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过去三年及一期签署的授信协议总额度分别为:
时间 | 授信协议总额度(人民币亿元) |
截至2011年6月30日 | 729.0 |
截至2010年12月31日 | 650.8 |
截至2009年12月31日 | 410.4 |
截至2008年12月31日 | 304.7 |
公司预计直至2011年度股东大会结束当日止期间,公司获得的授信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900亿元。
因此,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同意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自获得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直至2011年度股东大会结束当日止:
1)公司为公司境内控股子公司的银行及其它金融机构信贷业务提供担保,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向公司境外控股子公司的银行及其它金融机构信贷业务提供担保;
2)公司境内及境外控股子公司之间按照相关规定相互进行银行及其它金融机构信贷业务的担保;
公司为公司境内及境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及公司境内及境外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的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900亿元。
2、 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同意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自获得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直至2011年度股东大会结束当日止:
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为境内参股公司的银行及其它金融机构信贷业务按出资比例进行担保,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为境外参股公司的银行及其它金融机构信贷业务按出资比例进行担保,总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且要求参股公司进行反担保,并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
上述担保均需2011年9月9日召开的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本次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提供担保额度的担保对象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包括全资控股子公司和非全资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基本情况如下表列示:
1、 控股子公司
序号 | 公司类别 | 公司名称 | 注册资本(授权资本)/实收资本(除特别说明外,金额币种为人民币) | 股东构成情况 |
1 | 全资控股子公司 | 比亚迪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 5,000万元 | 公司持有90%股权,深圳市比亚迪锂电池有限公司持有10%股权 |
2 | 全资控股子公司 | 深圳市比亚迪锂电池有限公司 | 16,000万元 | 公司持有100%股权 |
3 | 全资控股子公司 | 深圳市比亚迪电子部品件有限公司 | 40,000万元 | 公司持有96%股权,深圳市比亚迪锂电池有限公司持有4%股权 |
4 | 全资控股子公司 | 深圳市比亚迪电子有限公司 | 250万元 | 公司持有40%股权,深圳市比亚迪锂电池有限公司持有60%股权 |
5 | 全资控股子公司 | 深圳市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 | 44,800万美元 | 公司持有73.05%股权,比亚迪香港有限公司持有26.95%股权 |
6 | 全资控股子公司 | 深圳市比亚迪汽车研发有限公司 | 500万元 | 公司持有100%股权 |
7 | 全资控股子公司 | 深圳比亚迪微电子有限公司 | 4,000万美元 | 公司持有17.5%股权,比亚迪香港有限公司持有82.5%股权 |
8 | 全资控股子公司 | 深圳比亚迪电池模具有限公司 | 1,410万美元 | 公司持有11.17%股权,比亚迪香港有限公司持有88.83%股权 |
9 | 全资控股子公司 | 深圳比亚迪通讯技术有限公司 | 3,000万美元 | 比亚迪香港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 |
10 | 全资控股子公司 | 北京比亚迪模具有限公司 | 8,000万元 | 公司持有75.625%股权,深圳市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持有11.875%股权,深圳市比亚迪锂电池有限公司持有12.50%股权 |
11 | 全资控股子公司 | 上海比亚迪电动车有限公司 | 1,000万元 | 公司持有90%股权,深圳市比亚迪锂电池有限公司持有10%股权 |
12 | 全资控股子公司 | 欧比(上海)汽车技术有限公司 | 20万美元 | 比亚迪香港有限公司持有 100%股权 |
13 | 全资控股子公司 | 上海比亚迪有限公司 | 6,350万美元 | 公司持有75%股权,比亚迪香港有限公司持有25%股权 |
14 | 全资控股子公司 | 惠州比亚迪电池有限公司 | 5,000万美元 | 公司持有30%股权,比亚迪香港有限公司持有70%股权 |
15 | 全资控股子公司 | 惠州比亚迪实业有限公司 | 15,000万美元/10,207.2095万美元 | 公司持有55%股权,比亚迪香港有限公司持有45%股权 |
16 | 全资控股子公司 | 宁波比亚迪半导体有限公司 | 20,000万元 | 公司持有90%股权,深圳市比亚迪锂电池有限公司持有10%股权 |
17 | 全资控股子公司 | 商洛比亚迪实业有限公司 | 37,000万元 | 公司持有91%股权,深圳市比亚迪锂电池有限公司持有9%股权 |
18 | 全资控股子公司 | 长沙市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 | 5亿元 | 深圳市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持有75%股权,比亚迪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持有25%股权 |
19 | 全资控股子公司 | 长沙市比亚迪客车有限公司 | 12,178万元 | 深圳市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 |
20 | 全资控股子公司 | 韶关市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 | 3,000万元 | 深圳市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 |
21 | 全资控股子公司 | 河津市鑫源通实业有限公司 | 100万元 | 深圳市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 |
22 | 全资控股子公司 | 深圳市比亚迪电器销售有限公司 | 1,000万元 | 公司持有100%股权 |
23 | 非全资控股子公司 | 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 | 125,000万元 | 公司持有99%股权,陕西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1%股权 |
24 | 非全资控股子公司 | 比亚迪精密制造有限公司 | 14,500万美元 | 领裕国际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 |
25 | 非全资控股子公司 | 北京比德创展通讯技术有限公司 | 2,000万元 | 比德控股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 |
26 | 非全资控股子公司 | 惠州比亚迪电子有限公司 | 11,000万美元 | 领裕国际有限公司持有65.91%股权,比亚迪精密制造有限公司持有34.09%股权 |
27 | 非全资控股子公司 | 天津比亚迪电子有限公司 | 4,000万美元 | 领裕国际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 |
28 | 全资控股子公司 | 比亚迪美国公司(BYD America Corporation) | 10万美元/3万美元 | 公司持有100%股权 |
29 | 全资控股子公司 | 比亚迪欧洲公司(BYD Europe B.V.) | 90,756欧元/18,151欧元 | 公司持有100%股权 |
30 | 全资控股子公司 | 比亚迪丹麦有限公司(BYD DENMARK ApS) | 125,000丹麦克朗 | 比亚迪欧洲公司持有100%股权 |
31 | 全资控股子公司 | 金菱环球有限公司(GOLDEN LINK WORLDWIDE LIMITED) | 5万美元/ 1美元 | 比亚迪香港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 |
32 | 全资控股子公司 | BYD JAPAN 株式会社(BYD Japan Co., Ltd.) | 1亿日元 | 公司持有100%股权 |
33 | 全资控股子公司 | 比亚迪香港有限公司(BYD (H.K.)CO., LIMITED) | 31,226,775港元 | 公司持有100%股权 |
34 | 全资控股子公司 | TATEBAYASHI MOULDING株式会社 | 190,010,000日元 | BYD JAPAN 株式会社持有100%股权 |
35 | 全资控股子公司 | 比亚迪美国汽车销售公司(BYD Motor Inc.) | 500万美元/220万美元 | 深圳市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 |
36 | 非全资控股子公司 | 比亚迪电子美国公司(BYD Electronic America Corporation) | 1万美元 | 领裕国际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 |
37 | 非全资控股子公司 | 比亚迪电子欧洲公司(BYD Electronic Europe B.V) | 9万欧元/18,000欧元 | 领裕国际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 |
38 | 非全资控股子公司 | 比亚迪匈牙利公司(BYD Hungary Kft.) | 300万匈牙利福林 | 领裕国际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 |
39 | 非全资控股子公司 | 比亚迪电子匈牙利公司(BYD Electronic Hungary Kft.) | 50万匈牙利福林 | 领裕国际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 |
40 | 非全资控股子公司 | 比亚迪电子罗马尼亚有限公司(BYD ELECTRONICS ROMANIA SRL) | 10万美元 | 领裕国际有限公司持有99.996%股权,孙一藻持有0.004%股权 |
41 | 非全资控股子公司 | 比亚迪芬兰有限公司(BYD Finland OY) | 2,500欧元 | 领裕国际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 |
42 | 非全资控股子公司 | 比德控股有限公司(BYTE HOLDING LIMITED) | 5万美元/100美元 | 比亚迪香港有限公司持有69%股权,Techfaith Wireles Technology Group Limited持有31%股权 |
43 | 非全资控股子公司 | 比亚迪电子有限公司(BYD Electronic Company Limited) | 5万港元/ 1港元 | 比亚迪电子(国际)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 |
44 | 非全资控股子公司 | 比亚迪电子(国际)有限公司BYD (Electronic(International)Company Limited) | 44,000万港元/22,532.045万港元 | 金菱环球有限公司持有65.76%股权,Gold Dragonfly Ltd.持有7.47%股权,公众股持有26.77%股权 |
45 | 非全资控股子公司 | 领裕国际有限公司(Lead Wealth International Limited) | 5万美元/1美元 | 比亚迪电子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 |
46 | 非全资控股子公司 | 比亚迪电子印度(私人)有限公司(BYD Electronics India Private Limited) | 25亿印度卢比/2,407,186,700印度卢比 | 领裕国际有限公司持有100 %股权 |
2、 参股公司
序号 | 公司类别 | 公司名称 | 注册资本/实收资本(除特别说明外,金额币种为人民币) | 股东构成情况 |
1 | 参股公司 | 佛山市金辉高科光电材料有限公司 | 921万美元/4,411,120美元 | 比亚迪香港有限公司持有39.375%股权,佛山塑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48.125%股权,佛山金科达投资有限公司持有12.5%股权 |
2 | 参股公司 | 深圳市鹏程电动汽车出租有限公司 | 2,000万元 | 深圳市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持有45%股权,深圳巴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55%股权 |
3 | 参股公司 | 深圳比亚迪戴姆勒新技术有限公司 | 60,000万元/35,000万元 | 深圳比亚迪汽车持有50%股权;戴姆勒东北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50%股权 |
4 | 参股公司 | 西藏日喀则扎布耶锂业高科技有限公司 | 43,000万元 | 公司持有18%股权,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持有50.7209%股权,西藏自治区矿业发展总公司持有21.2093%股权,中国地质科学院盐湖与热水资源研究中心持有6%股权,西藏金浩投资有限公司持有4%股权,西藏自治区投资公司持有0.0697%股权 |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金额:总计不超过人民币900亿元
2、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按出资比例)
2)担保金额:总计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
四、 董事会、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意见
1、董事会意见
1)本集团涉及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的融资事务基本操作有利于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可有力地保证本集团各控股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
2)为了满足参股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需对参股公司的银行及其它金融机构信贷业务进行担保。为了保障上市公司的利益,有效控制对外担保的风险,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将严格按出资比例对参股公司进行担保(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也会按其出资比例提供相应担保),并要求参股公司进行反担保;
3)综上,上述担保均系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或参股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商业惯例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李东女士、武常岐先生认为:
1、上述对参股公司的对外担保事项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为参股公司从事业务活动所必须的,内容符合商业惯例和有关政策规定;
2、 上述对参股公司的对外担保事项在实施时,由该等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和公司一起按照股权比例提供相应比例的担保,并由被担保人提供反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权益。
3、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
1、公司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担保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可以对参股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求所提出的贷款提供担保,但前述参股公司须确保其获得的贷款应有利于其经营发展。
2、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后,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公司在具体实施对外担保时,须确保每笔担保的相关内容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对外担保的有关规定;须确保该等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与公司按各自对该等参股公司的持股比例同时为该等参股公司的贷款提供担保;前述参股公司须就前述担保事项提供反担保,且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当具有实际承担能力。
五、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1年6月30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的实际担保余额为1,584,321.30万元,占公司2011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的85.82%;公司无其它对外担保事项;无逾期担保事项。
六、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3、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保荐意见。
特此公告。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