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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南纸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1-12-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63 股票简称:福建南纸 编号:2011-046

      福建省南纸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不存在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不存在修改提案的情况

      3、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1年12月6日

      2、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方式

      3、会议地点:南平星光大厦会议室

      4、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黄金镖先生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5、会议出席情况:本次会议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5人,代表股份共计286,139,44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66%。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也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会议议案审议情况

      会议采取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出售公司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议案》。

      为尽快扭转目前公司主营亏损局面,积极推进9.6万吨竹(木)溶解浆项目,筹措企业发展资金,集中资金和资源做大、做强主业,提高公司主营业务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大会同意出售公司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本次拟出售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包括公司持有的4900万股青山纸业股份和399472股兴业证券股份,并授权公司经营班子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出售。

      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86,139,4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大成(福州)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和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和股东大会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福建省南纸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福州)律师事务所律师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省南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一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