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405 证券简称:动力源 编号:临2011-027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11年12月16日通过电子邮件和电话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1年12月2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表决董事9名,实际表决董事9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通过表决,形成如下决议(如无说明,均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一、关于修订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议案
二、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为子公司北京迪赛奇正科技有限公司向交通银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申请1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一年。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10月23日
证券代码:600405 证券简称:动力源 编号:临2011-028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流动资金贷款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北京迪赛奇正科技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为其担保累计金额:本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截止2011年12月22日,公司为其担保累计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
●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累计金额:3,600万元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0万元
一、担保情况概述
被担保人名称: 北京迪赛奇正科技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人民币1,000 万元
截止本公告日,本公司实际发生的累计担保金额为3,600 万元。
截止本公告日,本公司无对外逾期担保。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子公司北京迪赛奇正科技有限公司向交通银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申请1,000 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一年。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北京迪赛奇正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丰台科学城星火路8 号411 室
法定代表人:张守才
注册资本:5,123.99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电源模块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与本公司关系: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股权比例:本公司持股100%。
截至2011年11月30日,北京迪赛奇正科技有限公司资产总额17,058.19万元,负债总额11,547.96万元(其中短期借款2,250.00万元,无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净资产5,510.23万元。2011年前11个月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2,141.53万元,净利润-779.27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期限:一年
3、担保金额:人民币1,000万元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北京迪赛奇正科技有限公司属于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对其担保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11年12月22日,公司实际对外提供担保累计金额为人民币3,60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27%,其中3,000万元为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600万元是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反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被担保人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 年12 月23 日
证券代码:600405 证券简称:动力源 公告编号:临2011-029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节能服务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与河北钢铁集团龙海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按“EPC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签订了《余热回收利用发电项目和冷却塔节电技改项目节能服务合同》,合同的主体是余热发电项目,现将合同主要情况公告如下:
一、合同风险提示
1、合同期限:自公司收到项目第1笔节能效益款项开始,至公司收取到第90个自然月节能效益款项。
2、合同生效条件:自双方法人代表签字(盖章)认可之日起生效。
3、在本合同到期并且甲方付清本合同下全部款项之前,本项目下的所有由乙方采购并安装的设备、设施和仪器等财产的所有权属于乙方,但安装在甲方厂区内,存在一定的管理风险。
二、甲方情况介绍
1、甲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河北钢铁集团龙海钢铁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河北省内丘县京广路1号
(3)注册资本:5000万元
(4)法定代表人:王朝军
(5)主营业务:钢铁冶炼、生铁、水渣、钢坯、线材、废钢、白灰、红泥、焦粉、烧结矿的生产、销售;高炉煤气综合利用发电等。
2、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与甲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投资及合同金额:本项目全部投资由乙方承担,合同期满后,项目所有权及未来节能收益将以壹(1)元的成本转让给甲方;合同额以合同期限内收回的节能服务费为准,90个月归属于公司的节能合同款项预计为2.3亿元人民币。
2、项目实施地点:河北省邢台市。
3、根据合同约定,项目的主要内容是:利用甲方的烧结系统、转炉和加热炉产生的余热蒸汽来发电,建立一套完整的余热利用发电系统。总装机容量12MW,总计算发电功率10MW。项目的融资、方案设计、设备采购、工程建设、调试并网和运营保障等由乙方负责。
4、结算方式:
在90个自然月的效益分享期内,甲、乙双方共享节能效益。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每月向乙方支付节能款项。
四、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合同的履行不会对公司业务、经营的独立性及公司2011年度的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