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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2012-01-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大智慧 证券代码:601519 编号:临2012-001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次限售流通股上市数量为140,574,595股

    ●本次限售流通股上市日期为2012年1月30日

    ●本次上市后限售流通股剩余数量为:444,425,405股

    一、 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基本情况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900 号文核准,采用网下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1,000 万股,公司发行后总股本为69,500万股,其中网上发行的8,800万股于2011年1月28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网下配售的2,200万股于2011年4月28日起解禁上市流通。

    二、公司股东履行股份限售承诺情况

    (一)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

    1、公司股东张长虹先生、张婷女士、张志宏先生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公司股东沈宇先生等36名自然人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公司股东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金沙江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4、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张长虹先生、张婷女士、沈宇先生、王日红先生、王玫女士、申健先生和吕沈强先生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与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

    (四)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也未对其进行任何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是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金沙江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及沈宇先生等36名自然人股东。

    (二)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2年1月30日。

    (三)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单位:股

    序号股东名称持有限售流通股数量占总股本比例本次上市数量

    (单位:股)

    剩余限售流通股数量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64,351,8859.2664,351,885
    苏州金沙江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4,623,9862.1014,623,986
    沈宇等36名自然人61,598,7248.8661,598,724
    合计140,574,59520.22140,574,595

    四、股份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单位:股 本次上市前变动数本次上市后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1、国家持有股份   
    2、国有法人持有股份   
    3、其他境内法人持有股份78,975,871-78,975,871
    4、境内自然人持有股份506,024,129-61,598,724444,425,405
    5、境外法人、自然人持有股份   
    6、战略投资者配售股份   
    7、一般法人配售股份   
    8、其他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585,000,000-140,574,595444,425,405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110,000,000140,574,595250,574,595
    股份总额695,000,000 695,000,000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后认为:持有大智慧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的股东严格履行相关承诺;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公司对上述内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大智慧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