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海影
新年伊始,中国证监会主席助理朱从玖发表讲话,集中阐述了面对非理性的新股热与“三高”现象,证监会下一步的政策取向与思路,内容不乏新意,值得期待。
众所周知,沪深A股市场至今存在一些制度性缺陷,最不合理的现象集中在三个方面:发行机制不合理,退市制度形同虚设,内幕交易屡禁不绝。这些制度设计缺陷在过去20年间造成无数股民的财富损失,更严重的是,随着中国经济转型的要求日益迫切,这些制度缺陷能否得到纠正将不再仅仅关涉股民财富,还将直接影响资本市场能否担任资源配置核心重任,并进而直接关系到中国经济转型能否成功。
正是从这样的角度看,证监会主席助理朱从玖发言的积极意义,是明确了证监会对此现象的重视,其提出的具体思路也不无新意与合理性。
如何纠正新股的“三高”现象?要点是机制设计,令相关行为人无法从新股热中获得正收益。最彻底的解决之道,固然是注册制,令上市公司股票如同任何其他产品一样,放开供需,令价格与供需的动态调试、风险试错中取得均衡之解。只是这种运行机制对发行人、中介机构和投资者的要求都非常高,尤其还需要完善的法制环境来配合,考虑到在当前情况下,我们无法要求这样的环境和条件一步到位,因而笔者以为着眼点应该放在设法瓦解“三高”给相关行为人的激励上。
从机制上分析,“三高”的内在原因在于供需的短期失衡。从长期来看,即使存在着退市制度缺乏、上市公司治理制度缺位等缺陷,新股的过高定价随时间推移应该也是能逐渐得到纠正的。之所以新股在最初上市的短期内估价能维持在高位,是因为在制度设计上为维持高估价留下来了过大的空间。对此,郭树清新政提出的措施并非无的放矢。
例如,推动实际控制人之外的股份上市首日可流通。以前的锁定期降低了上市日的股票供应量,有助炒新之风。放开此条之后,打新者在计算中,会将原始股股东的抛售压力纳入考虑,有助于压缩炒新空间与时间。再比如,提高机构投资者的认购比例,增加机构在定价时的风险责任。现在的定价方式令询价机构在报价上的收益与风险不对称,增加了高报价的可能性。同样为累计的询价制度,美国的新股认购者主要是机构投资人,相当于由机构投资者批发采购之后,再在市场上零售。这样,机构在购入风险极大、未经市场检验的新股时,必然要求价格折扣。只有形成新股与老股的价格差,市场价格对新股的供需调节才能体现出来。反观沪深股市目前的制度设计,机构配售比例往往在20%以下,报高价者却并不承担高风险。吸收国外经验,证监会可考虑较大幅度地提高机构认购比例,同时,进一步扩大机构投资者范围(如可以包含以信托形态运行的阳光私募基金)。如此,令机构在更大程度上承担批发采购者的角色,有望抑制其过高报价的冲动。
在发达国家,股票融资的综合成本往往高于债券融资或者银行贷款,因为上市意味着与外部投资人分享企业的成功,上市公司必须向投资者支付不菲回报,并可能丧失部分公司控制权。而在中国当下的语境中,对产权的保护尚有很大缺憾,上市之后公司控制权仍旧为实际控制人持有,加之几乎不用考虑分红,股票融资成本极低而收益极高。这使得上市资格奇货可居。在这种环境中,改革原则是应设法提高股票融资成本。更具可操作性的是,退市制度可以起到提高股票融资成本的作用。强制分红要求,从经济学原则上讲可能并不完全正确,但在沪深股市目前的环境中,则确实可以对提高股票融资成本起到一定作用。
如果以上改革措施综合推进,证监会还可以考虑进一步简化上市审批程序,让市场有机会从更多的优秀公司中挑选投资对象。正如基金经理王亚伟所言,无须过分担心新股供应对二级市场股价的压力。新股发行对市场的压力,来自高市盈率发行,而不是发行数量。例如,如果是以10倍市盈率(现行市盈率打20%折扣)而不是46倍市盈率(2011年平均发行市盈率)发行新股,2011年的筹资量足可容纳1274家公司上市。
实际上,新股高价发行是二级市场在中长期内不断承受压力的根源之一。A股市场花了20年时间,以长熊短牛的巨大代价,实现了市盈率水平从50倍向13倍的回归,期间新股的高价发行延缓了回归的速度。如果经过以上诸多环节的综合改革,新股以折扣价而不是溢价发行,按照数学原理,新股上市之后势必会向市场估值平均水平回归,这将不断推升、而不是压低市场的估值水平。换言之,大量优秀公司以折扣价上市,有利于二级市场的长线走强。
保持新股在折扣水平上的充分供应、以更加市场化的程序改进上市审批、不断增加机构投资者的风险责任,这三个互相联系的环节,是构建健康股市的必经路径。显然,证监会的新政正行进在正确的方向上。
(作者系广晟财富投资管理中心投资总监,曾任某海外对冲基金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