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姓名 | 赵明远 |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姓名 | 王勇 |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姓名 | 王勇 |
公司负责人赵明远、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勇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中的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总资产 | 11,062,800,904.24 | 10,077,267,954.43 | 9.78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1,704,664,224.40 | 1,699,204,559.22 | 0.32 |
年初至报告期末 (1-9月) |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 (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650,758,477.07 | 562,653,590.22 | 15.66 |
年初至报告期末 (1-9月) |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 (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营业收入 | 4,176,662,735.39 | 3,777,408,012.00 | 10.57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5,859,665.18 | 14,732,289.04 | 7.65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11,214,266.53 | 13,288,942.50 | -15.61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0.933 | 0.872 | 增加0.061个百分点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30 | 0.028 | 7.14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30 | 0.028 | 7.14 |
2.2 截至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股东总数 | 51,791 | ||||||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总数 | 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的股份数量 | ||
东北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国有法人 | 54.490 | 283,349,201 | 68,150,880 | 冻结252,229,201 | ||
顾金辉 | 未知 | 0.451 | 2,350,000 | 0 | 无 | ||
柯香琴 | 未知 | 0.307 | 1,596,818 | 0 | 无 | ||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新股信贷资产1 | 未知 | 0.288 | 1,500,000 | 0 | 无 | ||
余劲松 | 未知 | 0.250 | 1,301,580 | 0 | 无 | ||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 | 未知 | 0.222 | 1,157,490 | 0 | 无 | ||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 | 未知 | 0.164 | 857,602 | 0 | 无 | ||
田建军 | 未知 | 0.154 | 801,900 | 0 | 无 | ||
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融新76号资金信托合同 | 未知 | 0.153 | 800,000 | 0 | 无 |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 | 未知 | 0.147 | 768,411 | 0 | 无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股份种类及数量 | |||||
东北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215,198,321 | 人民币普通股215,198,321 | |||||
顾金辉 | 2,350,000 | 人民币普通股2,350,000 | |||||
柯香琴 | 1,596,818 | 人民币普通股1,596,818 | |||||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新股信贷资产1 | 1,5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1,500,000 | |||||
余劲松 | 1,301,580 | 人民币普通股1,301,580 | |||||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 | 1,157,490 | 人民币普通股1,157,490 | |||||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 | 857,602 | 人民币普通股857,602 | |||||
田建军 | 801,900 | 人民币普通股801,900 | |||||
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融新76号资金信托合同 | 8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800,000 |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 | 768,411 | 人民币普通股768,411 |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资产负债项目大幅变动情况及说明 (单位:元)
项目 | 2013年9月30日 | 2012年12月31日 | 变动幅度% |
应收帐款 | 1,123,957,804.77 | 679,805,342.57 | 65.34 |
投资性房地产 | 7,879,870.66 | -100.00 | |
在建工程 | 1,765,261,592.73 | 1,300,945,097.46 | 35.69 |
工程物资 | 7,547,097.98 | 3,350,838.40 | 125.23 |
长期待摊费用 | 11,438,464.05 | 17,513,575.01 | -34.69 |
应付职工薪酬 | 23,745,791.23 | 2,768,934.94 | 757.58 |
应交税费 | 10,646,877.53 | 5,852,242.10 | 81.93 |
其它应付款 | 186,148,779.50 | 682,460,455.23 | -72.72 |
说明:
应收帐款:主要是本期为了扩大市场销售赊销用户增加导致期末应收账款上升。
投资性房地产:主要是由于本期公司收回出租的房屋。
在建工程:主要是由于本期工程投入增加。
工程物资:主要是由于本期工程物资投入增加。
长期待摊费用:主要是由于本期长期费用摊销所致。
应付职工薪酬:主要是由于公司提取的应付职工薪酬待以后月份支付。
应交税费:主要是9月应缴的增值税。
其它应付款:主要是由于从东特集团购入的土地款已付。
(2)利润表项目大幅变动情况及说明 (单位:元)
项目 | 2013年1-9月 | 2012年1-9月 | 变动幅度% |
营业税金及附加 | 20,566,833.92 | 9,497,212.50 | 116.56 |
资产减值损失 | 12,750,771.73 | 9,645,072.00 | 32.20 |
投资收益 | 796,335.43 | -3,797,135.59 | |
营业外收入 | 5,138,888.75 | 3,042,690.33 | 68.89 |
营业外支出 | 1,430,569.83 | 1,018,228.28 | 40.50 |
说明:
营业税金及附加:主要是由于本期实现的增值税增加导致营业税金及附加增加。
资产减值损失:主要是由于本期应收账款增加所致。
投资收益:主要是由于被投资企业比上年同期利润上升。
营业外收入:主要是由于本年非流动资产处置收益比上年同期增加。
营业外支出:主要是由于本期捐赠支出增加。
(3)报告期公司现金流量权益表同比变动情况分析 (单位:元)
项目 | 2013年1-9月 | 2012年1-9月 | 变动幅度%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987,211,196.36 | -556,272,453.04 | 77.47%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739,683,344.67 | 427,480,372.16 | 73.03% |
说明: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主要是由于本期增加工程投入。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主要是由于借款资金增加。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2012年11月30日,公司控股股东东北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收购报告书中作出承诺:
1、 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东北特钢集团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与抚顺特钢之间不存在损害抚顺特钢及其中小股东利益的实质性同业竞争情况。
2、为避免在未来的生产经营过程中与抚顺特钢的经营业务产生冲突,东北特钢集团已制定了《东北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产品专业化分工管理制度》,从制度层面确保东北特钢集团及其控制的企业(不含抚顺特钢)在产品类型的确定、客户选择、产品销售及采购等多方面与抚顺特钢严格区分。
3、东北特钢集团将通过严格执行上述制度的方式避免与抚顺特钢发生同业竞争情形。如发生违反上述制度规定或其他因东北特钢集团原因导致的实质性同业竞争情形,东北特钢集团及其控制的企业(不含抚顺特钢)将对前述行为而给抚顺特钢造成的损失向抚顺特钢进行赔偿。
1、本次收购完成后,东北特钢集团及其控制的企业(不含抚顺特钢)将尽量避免与抚顺特钢发生关联交易。
2、如果抚顺特钢在今后的经营活动中必须与东北特钢集团及其控制的企业(不含抚顺特钢)发生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东北特钢集团将促使该等关联交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履行相关程序,关联股东和关联董事在对相关交易进行审议时严格执行回避表决制度;关联交易将按照市场化原则进行,关联交易价格依照与无关联关系的独立第三方进行相同或相似交易时的价格确定,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和合法性;与抚顺特钢依法签订协议,保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进行信息披露;抚顺特钢的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和必要性发表独立意见;保证按照正常的商业条件进行,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抚顺特钢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3、东北特钢集团及其控制的企业(不含抚顺特钢)将严格和善意地履行与抚顺特钢签订的各种关联交易协议,并保证不会向抚顺特钢谋求任何超出有关关联交易协议规定以外的利益或收益。若违反上述声明和保证,东北特钢集团及其控制的企业(不含抚顺特钢)将对前述行为而给抚顺特钢造成的损失向抚顺特钢进行赔偿。
东北特钢集团向抚顺特钢出具了《关于确保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承诺如下:
(一)保证抚顺特钢人员独立
1、保证抚顺特钢的生产经营与行政管理(包括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等)完全独立于东北特钢集团及其控制的企业(不含抚顺特钢)。
2、保证抚顺特钢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选举产生;保证抚顺特钢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在抚顺特钢专职工作,不在东北特钢集团及其控制的企业(不含抚顺特钢)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它职务。
3、保证东北特钢集团推荐出任抚顺特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都通过合法的程序产生,东北特钢集团不干预抚顺特钢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已经做出的人事任免决定。
(二)保证抚顺特钢资产独立完整
1、保证抚顺特钢的资产全部能处于抚顺特钢的控制之下,并为抚顺特钢独立拥有和运营。
2、保证东北特钢集团及其控制的企业(不含抚顺特钢)不以任何方式违法违规占有抚顺特钢的资金、资产。
(三)保证抚顺特钢的财务独立
1、保证抚顺特钢建立独立的财务部门和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
2、保证抚顺特钢保持自己独立的银行账户,不与东北特钢集团共用银行账户。
3、保证抚顺特钢的财务人员独立,不在东北特钢集团兼职和领取报酬。
4、保证抚顺特钢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东北特钢集团不干预抚顺特钢的资金使用调度。
(四)保证抚顺特钢机构独立
1、保证抚顺特钢的机构设置独立于东北特钢集团,并能独立自主地运作。
2、保证抚顺特钢办公机构和生产经营场所与东北特钢集团分开;建立健全组织机构体系,保证抚顺特钢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各职能部门独立运作,不存在与东北特钢集团职能部门之间的从属关系。
(五)保证抚顺特钢业务独立
1、保证抚顺特钢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和能力,抚顺特钢具有面向市场独立自主经营的能力。
2、保证东北特钢集团除通过行使股东权利之外,不对抚顺特钢的业务活动进行干预。
3、保证尽可能减少抚顺特钢与东北特钢集团及其控制的企业(不含抚顺特钢)之间的持续性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法进行,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截至报告期末,东北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遵守上述承诺,未发现违反上述承诺情况。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明远
2013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600399 证券简称:抚顺特钢 编号:临2013—024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3年10月2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于同年10月14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进行了通知,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1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7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1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1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