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6年

1月4日

查看其他日期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改革的公告

2016-01-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广州发展 股票代码:600098 临2016-001号

债券简称:12广控01 债券代码:122157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改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15年12月30日,公司属下全资子公司广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燃气集团”)收到《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我市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穗发改[2015]454号),广州市对燃气集团的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进行了改革。改革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一、建立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将居民用气量分为三档,各档气量实施超额累进加价:居民用气第一档价格维持3.45元/立方米不变,第一档气量为0—320(含)立方米/年;第二档价格4.14元/立方米,第二档气量为320—400(含)立方米/年;第三档价格5.18元/立方米,第三档气量为400立方米/年以上的用气部分。

二、简化天然气用气价格分类,将原公用性质用气价格和原工商业用气价格合并为非居民用气价格。非居民用气价格统一最高限价标准4.36元/立方米,经营者可根据市场和经营情况下调标准。分销价格由价格主管部门另行制定,其中西二线气的配气价格从0.393元/立方米降到0.29元/立方米。

三、建立管道天然气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按照相对稳定、合理调整、适度调控的动态管理原则,实施动态调整的定价机制,具体分三类:

1、当全市平均购气成本波动超过8%且距离上次调价时间达到或超过12个月时,动态调整居民用气价格。

2、当全市平均购气成本波动超过4%且距离上次调价时间达到或超过6个月时,动态调整居民用气价格。

3、分销价格按不同气源分别与上游实行动态调整。当气源门站价格公布调整时,同方向、同金额调整分销用气价格。

4、价格动态调整公式如下:

各类用户天然气调整价格=计算期全市平均购气成本—基期全市平均购气成本

其中:

(1)各类天然气调整价格是指居民用气价格(第一档)、非居民用气价格及分销用气价格调整额。

(2)全市平均购气成本是指企业采购的大鹏气、西二线气、现货气等进入我市输配管网的天然气门站价(含税)的加权平均值,气量按实际提取量确定。

(3)计算期是指上一次燃气价格调整至当前提出调价申请的期间。

(4)基期是指上一次燃气价格调整所确定的时间。

5、价格动态调整程序

当全市平均购气成本上涨或下降达到价格调整条件时,可以启动价格动态调整程序。经市价格主管部门按规定审核后,报经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四、价格优惠措施

1、根据《关于低收入居民消费性减免政策的通知》(穗府办〔2011〕33号)规定,对广州市低保家庭、老红军、革命烈士遗属、残疾军人等,家庭用气量在320立方米以内的部分,按天然气居民用户价格的60%计收;超出部分按对应居民生活用气各阶梯气价计收气费。

2、学校、社会福利机构、养老机构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气价水平按居民第一档、第二档气价平均水平执行。

五、其他

非居民用气价格改革自2015年11月20日起实施。其他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改革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

六、 备查文件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我市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穗发改[2015]454号)

特此公告。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