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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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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6-01-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95 证券简称:鄂尔多斯 公告编号:2016-001

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12月31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罕台镇羊绒工业园区行政中心8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张梅荣女士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3人,董事长王臻女士、副董事长赵魁先生、董事张奕龄先生、张晓慧先生、独立董事李驰、钟志伟先生均因出差未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曾广春先生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财务总监王贵生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放弃对内蒙古鄂尔多斯电力冶金股份有限公司优先认购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交易为关联交易,内蒙古鄂尔多斯羊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位本公司控股股东持有42000万股,占总股本40.7%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内蒙古建中律师事务所

律师:宋建中、马秀芳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律师认为: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大会召集人资格及出席大会人员的主体资格,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皆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之有关规定,故大会所通过的各项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