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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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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2016年1月4日指数熔断调整旗下部分基金
开放时间的临时公告

2016-01-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等法规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指数熔断机制实施后公募基金行业相关配套工作安排的通知》以及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旗下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现就因今日证券交易所指数熔断导致旗下部分基金开放时间调整情况公告如下:

一、 适用的基金范围

二、 指数熔断时间

2016年1月4日13时33分起(具体以证券交易所的公告为准)

三、 基金开放时间调整情况说明

2016年1月4日13:33至2016年1月4日15:00间提交的申购、赎回、定投或转换等业务(含从不受熔断影响的基金转出并转入至受熔断影响的基金的情况)申请(以下简称“当日熔断时点及之后的交易申请”)的具体处理根据相关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执行:

(1) 本公司官网网上交易平台和直销柜台对于当日熔断时点及之后的交易申请,将作为下一个交易日的交易处理,投资者可于下一个开放日的开放时间内在本公司官网平台或直销柜台办理撤单。

(2) 对于除本公司官网网上交易平台和直销柜台外的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向本基金管理人上传当日熔断时点前的有效交易申请,本基金管理人将依据基金销售机构提交的交易申请时间进行系统处理,若基金销售机构本日提交的交易申请时间为熔断时点及之后,本公司将按确认失败处理。其他相关业务规则以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为准。

(3) 敬请投资者密切关注本公司及其他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和业务规则,并与基金销售机构及时取得联系沟通确认,注意投资风险。

四、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方式咨询详情:

(1)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606-6188

网站:www.xyamc.com

(2) 相关基金销售机构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者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在投资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基金投资风险,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基金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一六年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