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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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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交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2016-01-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820 证券简称:金城股份 编号:2016-001

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交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年12月30日,公司披露了《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将无法支付的款

项转营业外收入事项的公告》,计划清理长期挂账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合计12,967,669.69元,本次核销将增加2015年度当期损益。(详见公司2015-093号公告)

2015年12月31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部关注函([2015]第558号),要求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就应付款项核销收益是否能确认为2015年度的损益进行详细说明,现就该关注函回复如下:

一、破产重整账务处理的延续

2012年公司进行了破产重整,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公司对尚未申报债权进行了预留,时至今日已三年有余,经辽宁华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辽华律(2015)法律字第00033号法律意见书认定,其债权都已过诉讼时效,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为保证公司财务信息的公允、真实、完整,公司对2012年启动破产重整程序前的应付款项进行了清理。

二、所得税法的要求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的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另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九)项所称其他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1项至第8项规定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人、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因债权人缘故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应作为其他收入,并入企业收入总额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006)》的规定: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是指应当计人当期损益、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发生增减变动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或者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利得或者损失。另外从实务处理的角度出发以及比照其他相关的准则如债务重组所得计入“营业外收入一债务重组利得”,以及制定新的会计准则尽量应与现行税法趋同,减少纳税调整事项的角度出发,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应计入企业的“营业外收入”科目,作为企业的利得计入当期利润。

此次,公司转入营业外收入的款项是长期挂账无法支付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及预收账款,发生的最后一笔均在2012年破产重整程序启动前,挂账年限均超过三年以上。公司于2015年将无法支付的款项12,967,669.69元予以核销,按规定转入“营业外收入”会计科目处理,计入2015年度当期损益,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

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 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