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完成的公告
股票代码:601002 股票简称:晋亿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6-003号
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月6日接到控股股东晋正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晋正企业”)的通知,晋正企业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计划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广大股东的利益,响应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号)文件精神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控股股东晋正企业提出了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公司于2015年7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39),控股股东晋正企业计划在未来六个月内(自2015年7月10日起)增持公司股份。
二、本次增持计划完成情况
2015年12月30日,公司控股股东晋正企业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票437251股,占总股本比例0.055%。
2015年12月31日,公司控股股东晋正企业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票1272900股,占总股本比例0.161%。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晋正企业累计增持股数1710151股,占总股本比例0.216%,累计增持投入资金2,000万元。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公司控股股东晋正企业持有公司股份326,045,05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1.13%;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后,公司控股股东晋正企业持有公司股份327,755,20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35%。
三、律师专项核查意见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于2016年1月7日出具了《关于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增持股份的专项核查意见》,认为:晋正企业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本次增持已经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增持符合《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并符合《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提出豁免发出要约申请的条件。
四、本次增持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 通知》(证监发[2015]51号)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五、公司控股股东晋正企业承诺:在增持完成后六个月内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特此公告。
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一六年一月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