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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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债权转让通知的公告

2016-01-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47 证券简称:*ST成城 编号:2016-003

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债权转让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近日收到由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长春办事处(以下简称“长城资产长春办事处”)和吉林省智木润沣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木润沣”)共同出具的《债权转让与催收通知》,该通知称2015年11月20日,长城资产长春办事处与智木润沣签署了《债权转让协议》,长城资产长春办事处将其对本公司的债权(约99999992.46元本金及相关利息)转让给智木润沣。

公司对上述通知内容进行了确认,根据上述通知,公司将不再向长城资产长春办事处承担债务,而改向智木润沣承担债务,履行还本付息义务。

特此公告

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月9日

证券代码:600247 证券简称:*ST成城 编号:2016-004

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年1月5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股东还款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0004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就《问询函》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回复,现披露如下:

你公司近日公告称,此前原大股东中技实业于2015年3月7日向公司作出承诺,分期偿还所欠公司的债务,并积极帮助公司向大陶精密科技等公司追讨所欠公司款项。对于上述还款承诺,中技实业于2015年12月底偿还了3.44亿元。

经事后审核,现有如下问题请你公司核实并补充披露:

一、请补充披露上述款项收回涉及的相关会计处理及其对公司的具体影响。

回复:

近日,中技实业根据2015年3月7日作出的还款承诺,通过商业承兑汇票方式向本公司支付了金额为人民币81,778,108.69元的欠款;中技实业通过银行承兑汇票方式代大陶精密科技(香港)股份有限公司向本公司支付了金额为人民币80,000,000元的欠款,通过商业承兑汇票方式代大陶精密科技(香港)股份有限公司向本公司支付了金额为人民币9,000,000元的欠款;北京天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通过银行承兑汇票向子公司(吉林成城能源)支付了金额为人民币20,000,000元的欠款,通过商业承兑汇票向子公司(吉林成城能源)支付了金额为人民币119,900,000元的欠款;湖南成城精密科技有限公司通过商业承兑汇票向孙公司(江西富源)支付了金额为人民币18,000,000元的欠款;深圳市博润电子技术有限公司通过商业承兑汇票向子公司(吉林成城能源)支付了金额为人民币10,000,000元的欠款。

公司收到上述款项后,根据相应的还款资料,将商业票据作为会计原始记账凭证,借记“应收票据”,贷记冲减 “其他应收款--中技实业”往来款81,778,108.69元;以及贷记冲减“其他应收款--大陶精密科技” 往来款89,000,000元、贷记冲减“其他应收款--北京天桥” 往来款139,900,000元、贷记冲减“其他应收款--湖南成城精密” 往来款18,000,000元、贷记冲减“其他应收款--深圳博润” 往来款10,000,000元,并冲减各自以前年度计提的坏账损失。

根据会计处理的结果,以前年度计提的坏账损失予以冲回,作为期间收益处理,金额合计为81,726,509.27元。其中:中技实业冲回坏账损失24,746,509.27元、大陶精密科技冲回坏账损失8,900,000元、北京天桥冲回坏账损失42,180,000元、湖南成城精密冲回坏账损失5,400,000元、深圳博润冲回坏账损失500,000元。

二、请结合中技实业于2015年3月向公司作出的承诺,补充披露中技实业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以及后续履行计划。

回复:

鉴于中技实业、大陶精密科技(香港)股份有限公司与本公司于2013年9月20日签订了关于湖南成城精密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终止协议》、于2014年2月17日签订了《还款协议》,两份协议先后约定了中技实业、大陶精密科技(香港)股份有限公司应分别偿还本公司股权转让款63.368,443.80元,147,859,702.20元以及相应的转让款利息及罚息。并且中技实业就《还款协议》出具了担保函(详见《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14-006)。公司新一届管理层上任后,积极对上述款项进行追讨,于2014年4月30日,要求中技实业对与本公司因各种历史原因形成了往来款项进行了核对,中技实业于2014年5月8日出具了承诺书。截止到2015年11月30日,中技实业、大陶精密科技(香港)股份有限公司仍未支付股权转让款63,368,443.80元,147,859,702.20元以及相应的转让款利息及罚息。

另中技实业、大陶精密科技(香港)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天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湖南成城精密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博润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五家公司(以下简称“五家公司”)未按有关协议和中技实业于2015年3月7日向公司所作出的《还款计划承诺书》中的约定还款。

鉴于上述两种原因经公司管理层多次向五家公司催讨,要求中技实业及时履行承诺并一次性支付违约金作为补偿。中技实业于2015年12月2日再次向公司作出承诺并出具了《还款承诺书》,保证在2015年12月31日前,五家公司偿还金额不少于所欠本金总额的60%。同时,中技实业承诺于2015年12月31日前支付违约金不低于67,000,000元。并保证2016年4月30日前,五家公司还清所有所欠金额。

截止2015年12月31日,五家公司已按《还款承诺书》履行了偿还责任,同时,中技实业已以商业承兑汇票的形式向本公司支付了违约金67,000,000元。本公司按实际收到的违约金进行了会计处理,计入营业外收入67,000,000元。

根据中技实业于2015年3月和2015年12月向公司作出的承诺中技实业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以及后续履行计划如下表

特此公告

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