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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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欧新趋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6-03-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85版)

80%×富时中国A600指数+20%×富时中国国债指数

十、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决定了本基金属于中高风险、追求长期稳定资本增值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本基金的投资将以前瞻的眼光把握经济发展与市场变革的中长期趋势,努力挖掘个股与板块、行业的投资机遇。

十一、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投资组合报告,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取自本基金2015年第4季度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沪港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沪港通股票。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股指期货不属于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故此项不适用。

(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股指期货暂不属于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故此项不适用。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国债期货不属于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故此项不适用。

(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国债期货不属于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故此项不适用。

(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国债期货不属于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故此项不适用。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报告期内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库之外的股票。

(3)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本报告中因四舍五入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市值占总资产或净资产比例的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存在尾差。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合同生效日2007年1月29日,基金业绩截止日2015年12月31日。

1、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中欧新趋势混合A类份额

数据来源:中欧基金

中欧新趋势混合E类份额

数据来源: 中欧基金

2、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中欧新趋势混合A

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2007年1月29日至2015年12月31日)

数据来源:中欧基金

中欧新趋势混合E

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5年10月12日至2015年12月31日)

注:本基金E类份额成立日为2015年10月8日,图示日期为2015年10月12日至2015年12月31日。

数据来源:中欧基金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上市费;

(4)银行汇划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7)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8)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和本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费用的实际支出金额支付,列入当期基金费用。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本基金年管理费率为1.50%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2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本基金年托管费率为0.25%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2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3)本条第1款中(3) 到(9) 项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认购费:

本基金的认购费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1)本基金的场外认购费率:本基金场外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以认购金额为基数采用比例费率计算认购费用。认购费由认购申请人承担,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费率如下:

(2)本基金的场内认购费率

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应按照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约定的场外认购费率设定投资者的场内认购费率。

2、申购费: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应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发生的各项费用。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柜台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人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

(1)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2)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

(3)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

(4)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5)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人。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的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见下表:

其他投资人申购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见下表:

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3、转换费率:本基金仅可办理场外转换业务,场内暂时未开通基金间转换业务。基金的转换费率等在开通转换业务前3个工作日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

4、赎回费:本基金的场外赎回费率按持有年限逐年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本基金的场内赎回费率为固定值0.5%。

赎回费用由赎回申请人承担,赎回费总额的25%归基金财产,75%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在基金合同约定范围内调整上述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3个工作日前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公告。调整后的上述费率还将在最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6、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上述基金申购费率、基金转换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三)其他费用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根据相关法律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列支。

(四)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其他具体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依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执行。

(五)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降低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

(六)基金税收

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并依据本基金管理人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经营活动,对本基金管理人于2015年9月刊登的《中欧新趋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内容如下:

(一)“重要提示”部分

1、增加了本基金新增E类份额的相关提示并对应调整招募说明书的相关表述;

2、更新了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的截止时间。

(二)“释义”部分

更新了基金份额类别、注册登记系统、跨系统转登记的释义。

(三)“三、基金管理人”部分

更新了基金管理人住所、办公地址、监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本基金基金经理的信息。

(四)“四、基金托管人”的部分

更新了基金托管人的相关信息。

(五)“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

1、更新了代销机构的信息;

2、更新了注册登记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信息。

(六)“七、基金合同的生效”部分

新增了基金份额的类别的内容。

(七)“八、基金的上市交易”部分

完善了基金上市交易部分的表述。

(八)“九、基金份额的场外申购、转换与赎回”部分

1、完善了场外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2、完善了场外申购与赎回的程序的相关表述;

3、更新了场外申购与赎回的限制部分的内容;

4、更新了E类份额的赎回费部分的内容。

(九)“十、基金份额的场内申购、转换与赎回”部分

完善了基金份额的场内申购与赎回的表述。

(十)“十一、基金的非交易过户和基金份额的登记、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登记”部分

完善了基金份额跨系统转登记部分的内容。

(十一)“十二、基金的投资”部分

更新了“(十)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的内容,数据截至2015年12月31日。

(十二)“十三、基金的业绩”部分

更新了“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和“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数据截至2015年12月31日。

(十三)“十五、基金资产的估值”部分

完善了A类基金份额和E类基金份额分别估值的表述。

(十四)“十六、基金的收益分配”部分

完善了收益分配原则部分的表述。

(十五)“十九、基金的信息披露”部分

完善了基金信息披露部分的表述。

(十六)“二十三、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部分

更新了基金管理人的住所、办公地址信息。

(十七) “二十五、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

更新了本期涉及本基金的相关公告。

以下为本基金管理人自2015年7月29日至2016年1月28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公司网站的公告。

上述内容仅为摘要,须与本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正文)所载之详细资料一并阅读。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