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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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6-03-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0538 股票简称:云南白药 公告编号:2016-06

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3月11日 9: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3月11日 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3月10日15:00至2016年3月11日15:00中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昆明市呈贡区云南白药街3686号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尹品耀先生(经半数以上董事推举,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尹品耀先生主持。)

6、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和提示性公告分别刊登在2016年2月25日和2016年3月8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本次临时股东会召集、召开的方式和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股东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78人,代表股份662,320,68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041,399,718股的63.5991%。

(1)现场出席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58人,代表股份661,564,5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5265%;

(2)网络投票情况: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统计并经公司确认,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网络系统进行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0人,代表股份756,0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6%。

2、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1)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四、会议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表决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审议并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1、《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获662,255,585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2%),反对58,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8%),弃权 6,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1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持有有效表决权股数为17,174,922股,投票表决情况为赞成17,109,822股,占该类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6210%;反对58,300股,占该类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3394%;弃权6,800股,占该类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396%。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本议案属特别表决议案,须经出席会议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股份数通过。)

2、《关于选举刘劲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获662,252,285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7%),反对67,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1%),弃权 1,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持有有效表决权股数为17,174,922股,投票表决情况为赞成17,106,522股,占该类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6017%;反对67,100股,占该类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3907%;弃权1,300股,占该类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76%。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泽春 杨杰群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所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意见书;

3、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特此公告

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