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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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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企业名称及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公告

2016-03-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78 证券简称:京能电力 公告编号:2016-14

证券代码:122319 证券简称:13京能02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企业名称及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近日收到实际控制人北京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能集团”)通知,京能集团企业名称已由“北京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变更为“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同时,朱炎先生任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并担任法定代表人。

上述事项不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股权变动,对公司经营活动不构成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578 证券简称:京能电力 公告编号:2016-15

证券代码:122319 证券简称:13京能02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年3月16日,公司以专人递送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送达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知。

2016年3月21日,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为8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为8人。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形成以下决议:

1、经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

经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推荐,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朱炎先生为公司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公司董事会对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提名程序无异议。同意将上述选举董事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经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董事的议案》

经山西国际电力集团有限公司推荐,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史晓文先生为公司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常代有先生因工作变动,不再担任公司副董事长、董事职务。

公司董事会对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提名程序无异议。同意将上述选举董事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经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附件:公司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一日

附件:公司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朱炎,男,1963年2月出生,工商管理硕士。历任北京市粮食局科技外经处干部,北京市科委工业处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北京市科泰公司总经理,北京市科委主任助理、副主任,北京市科委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北京市信息办党组书记、主任,北京市经济信息化委党组副书记、主任、市国防科工办主任,北京市政府副秘书长(正局级)。现任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史晓文,男,1970年1月出生,工学学士,高级工程师。历任山西阳泉第二发电厂办公室主任,山西阳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室主任、总经理助理兼办公室主任、总经理助理兼企管部部长、副总经济师兼企管部部长,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电部经理,山西国际电力风电项目筹建处主任,山西福光风电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山西国际电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山西国际电力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晋能环保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现任晋能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晋能电力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党委委员。

证券代码:600578 证券简称:京能电力 公告编号:2016-16

证券代码:122319 证券简称:13京能02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4月7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4月7日 9点00 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永安东里16号CBD国际大厦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4月7日

至2016年4月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为公司五届二十四次董事会审议议案,具体详见2016年3月22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劵报》和上海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决议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 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个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受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登记时间:2016年4月1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

登记地点: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 李溯

联系电话:010-65666995

联系传真:010-85218610

六、 其他事项

本次出席会议股东的食宿费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3月2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报备文件

公司五届二十四次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4月7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