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461 证券简称:洪城水业 编号:临2016-019
债券代码:122139 债券简称:11洪水业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于2016年3月21日(星期一)在公司十五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已于2016年3月18日起以专人送出方式、电子邮件方式及传真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亲自参加会议并表决董事9人,总有效票数为9票。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各位董事的认真审议和表决,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万志瑾女士为洪城水业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增补万志瑾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公司三位独立董事对万志瑾女士的任职资格发表了无异议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其中: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洪城水业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第一项议案尚需提请洪城水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因此,经本次董事会研究拟定于2016年4月7日(星期四)下午两点四十五分在本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洪城水业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其中: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附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万志瑾,女,1957年7月1日出生,江西省南昌人。会计师。1988年7月毕业于南昌西湖中专财务会计专业;1991年7月毕业于江西财经管理干部学院财务会计专业;1998年7月毕业于中共中央党校函授学院经济管理专业;2001年7月毕业于江西师范大学法学专业,获法学学士学位。历任南昌化工厂财务科长、南昌市城市信用联社(后更名为南昌银行,现更名为江西银行)营业部主任、稽核(审计)部总经理、监事。
特此公告。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三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461 证券简称:洪城水业 编号:临2016-020
债券代码:122139 债券简称:11洪水业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年3月21日,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向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554号),就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批复如下:
你公司报送的《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相关文件收悉。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09 号)等有关规定,你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已经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向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14,107,403
股股份、向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发行37,967,230
股股份、向南昌市公共交通总公司发行6,764,348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
二、核准你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54,824,144 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
三、你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应当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方案及有关申请文件进行。
四、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本次发行股份的相关手续。
六、本批复自下发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七、你公司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生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遇重大问题,应当及时报告我会。
公司将积极推进相关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