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016、200016 证券简称:深康佳A、深康佳B 公告编号:2016-12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2016年3月21日(星期一)下午2:40。
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3月20日-2016年3月21日。
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3月21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00至3: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3月20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至2016年3月21日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中国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南十二路28号康佳研发大厦19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局
5.主持人:董事局主席刘凤喜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0人,代表股份116,360,65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832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15,553,55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798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807,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335%。
2、外资股股东出席情况(适用发行境内、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公司):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14,627,296股,占公司外资股股份总数14.130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14,577,596股,占公司外资股股份总数14.124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49,700股,占公司外资股股份总数0.0061%。
3、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0人,代表股份116,360,65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832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15,553,55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798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807,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335%。
4、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1人、监事1人、高级管理人员1人,公司聘请的律师等。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华侨城集团公司申请委托贷款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6,342,6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5%;反对1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外资股股东的表决情况(适用有发行境内、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公司):
同意114,627,296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有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6,342,6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5%;反对1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提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华侨城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已回避表决;华侨城集团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华侨城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合计持有本公司表决权股份总数为722,108,042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翁春娴、李彬 ;
3.结论性意见: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局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一六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