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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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6-04-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36 证券简称:澳柯玛 公告编号:2016-022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4月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副董事长张兴起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7人,其中公司董事长李蔚先生因公出差,授权委托副董事长张兴起先生代表出席本次会议并签署有关文件,公司独立董事吴尚杰先生因公出差,授权委托独立董事王爱华女士代表出席本次会议并签署有关文件;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4人,其中公司监事李方林先生因公出差,未出席本次会议;

3、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孙武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议案名称: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2议案名称: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3议案名称:发行对象和发行数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4议案名称: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5议案名称:认购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6议案名称:发行股票的限售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7议案名称: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利润分配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8议案名称:发行股票的上市地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9议案名称:募集资金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0议案名称:决议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与青岛市企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议案名称: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措施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议案名称:关于制定《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6年-201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青岛市企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第1项、第2项、第3项、第4项、第6项、第7项、第8项、第12项议案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并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上述第2项、第3项、第6项、第7项、第12项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股东青岛市企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259,076,081股,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力、石志远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股东大会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所审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