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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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涉诉(仲裁)案件进展公告

2016-04-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98 证券简称:北大荒 公告编号:2016-007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涉诉(仲裁)案件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13年9月11日发布了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仲裁)公告(公告编号2013-05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现将部分涉及诉讼(仲裁)事项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在披露的33起,涉案金额合计7.924亿元涉及诉讼(仲裁)事项中,截至目前,有1项诉讼取得新进展,涉案金额为890,000元,详细情况请见附件。

附件:《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诉讼(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统计表》

特此公告。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四月九日

附件: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涉诉(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统计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申请)方 (被申请)方

序号立案时间起诉时间起诉 应诉 承担连带责任方诉讼仲裁类型诉讼或仲裁机构名称及所在地 诉讼(仲裁)基本情况 诉讼(仲裁)涉及金额诉讼(仲裁)是否形成预计负债及金额诉讼(仲裁)进展情况 诉讼判决、裁定情况或仲裁情况 诉讼(仲裁)判决执行情况 调解情况二审情况
12013.52013.5北大荒龙垦麦芽有限公司邹平汇超保温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诉讼 黑龙江省绥化农垦法院、农垦中级法院,哈尔滨市2012年3月份,公司与邹平汇超公司签订《水泥基泡沫保温板生产技术及设备转让合同B》,合同总价款178万,公司已支付50%转让款89万元,因项目审批原因,公司于3月29日提出暂停项目,对方回函并停止设备准备,后公司要求其退款,对方认为已造成损失20余万元不予退款。890000 绥化农垦法院于2013年11月5日作出(2013)绥商初字第134号民事判决书,驳回公司诉讼请求。公司不服该一审判决,经提起上诉后发回重审,绥化农垦法院于2014年12月4日、2015年1月8日两次开庭审理本案,于2015年7月15日作出[2014]绥商初字第295号民事判决书。邹平汇超公司不服该发回重审一审判决,向农垦中院提起上诉,农垦中院于2016年1月26日开庭审理,于2016年2月23日作出[2016]黑81民终21号民事判决书,驳回邹平汇超公司上诉,维持原判。(2013)绥商初字第134号判决书判决:驳回公司诉讼请求。案件经发回重审,法院作出[2014]绥商初字第295号判决书判决:一、解除原被告双方签订的《水泥基泡沫保温板生产技术及设备转让合同B》;二、邹平汇超公司返还龙垦麦芽公司转让费777,500元;三、驳回龙垦麦芽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公司不服(2013)绥商初字第134号一审判决,于2013年11月6日向农垦中院提起上诉。 农垦中院于2014年4月29日作出[2014]垦商终字第1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黑龙江省绥化农垦法院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