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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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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5年年度报告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2016-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76 证券简称:洛阳玻璃 编号:临2016-020号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5年年度报告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洛阳玻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0379号)(以下简称“《问询函》”)的要求,现就《问询函》的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一、关于行业竞争格局及公司核心竞争能力

1、竞争优势。请公司结合自身的业务规模、行业细分领域、产品竞争力、市场需求及产能、产品技术壁垒以及竞争对手情况,详细分析公司在超薄玻璃业务板块的经营模式、业务现状及发展前景,核心竞争力和主要的业绩驱动因素,以及公司的竞争优劣势。请公司补充披露公司在相关领域的市场地位、市场份额及行业排名等信息。

回复:

(一) 超薄玻璃市场状况及前景分析

超薄玻璃基板行业位于电子行业产业链的上游。主要可以用于TN-LCD、STN-LCD及OLED等各类显示屏以及触摸屏的触控模组及视窗防护屏中,在平板显示设备及触控设备中主要起到显示、触控及视窗防护等核心功能,并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设备的功能及属性。因此,超薄玻璃基板具有不可替代性,并随着整个电子产品市场的发展具备较为良好的发展前景。

伴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和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消费类电子产品和应用类电子产品更新换代速度加快,包括显示设备和触控设备在内的平板显示器件成为了超薄玻璃基板最为重要、市场需求量最大的下游应用产品。作为平板显示设备和触控设备所必备的基本部件和关键性的基础材料,市场对超薄玻璃基板的需求与日俱增。

目前中国已成为全球平板显示最大消费市场,随着技术进一步升级,LED背光电视、3D电视、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等电子类产品的消费将推动产业发展。目前,我国彩电制造能力已占全球彩电产业总加工能力的50%,手机制造占全球80%以上,其他消费电子产品也大多产于中国。同时,中国既是一个制造大国,又是一个消费大国,众多的显示终端对ITO导电玻璃的需求旺盛,使中国成为全球ITO导电玻璃的生产基地。

尚普咨询行业分析师指出:当前全球平板显示产业不断向中国转移,我国已有TN-LCD生产线超过100条,STN-LCD生产线40多条,TFT-LCD生产线近20条。截至目前,我国的LCD产量约占世界产量的35%,其中TN/STN-LCD的产量占世界产量的90%以上。液晶面板产业在国内的迅速发展壮大,同样也对上游材料玻璃基板需求巨大。

根据Display Search及GIA研究分析,2014年平板显示设备和触控设备对超薄玻璃基板的全球需求量预计约为4.47亿平方米,2017年为约6.22亿平米,年复合增长率约11.6%。总体而言,国内外对超薄玻璃基板的总需求超过了总产量,全球超薄玻璃基板处于供不应求的状态。

目前全球超薄玻璃仍被美国康宁、日本旭硝子、板硝子等厂商垄断。国内有碱超薄玻璃基板的主要厂家包括南玻、洛阳玻璃、信义玻璃、海川玻璃等,市场格局相对稳定。

(二) 超薄浮法玻璃生产的技术壁垒

超薄浮法玻璃生产是典型的技术和资本密集型行业,代表目前浮法玻璃工艺的尖端水平,具备工艺复杂、技术难度大、投资规模高,质量要求高等特点。超薄玻璃基板的生产过程中,主要设备工艺包括熔窑、锡槽、退火窑和冷端四大部分,涉及多项高端的窑炉技术、澄清技术、拉薄技术等,主要技术难点包括原料配方、熔化、成形、退火、切裁、堆垛以及各辅助生产设施等多个方面。

超薄玻璃基板生产中的工艺精细化设计、操控水平以及副效应抑制效果必须依靠长期的实践经验积累,因而形成了较高的行业技术壁垒。

(三) 公司经营模式与业务现状

浮法玻璃生产企业具有连续化不间断生产特性,经营模式普遍采用以产定销、库存销售方式。本公司在以产定销的基础上,根据历史销售情况及市场需求预测各品种需求量,结合生产线的实际运行情况,最大程度地实现以销定产,进而有效提升产能利用率及产销率。公司销售模式分为经销和直销两种方式,对于ITO导电膜玻璃厂商采取直销方式;对于视窗防护屏生产商及其他生产商主要采取专业分销商经销方式,执行款到发货。

本公司现有三条超薄玻璃生产线,日熔化能力达到650吨/日,月均产量近300万平方米。产能及产品品种规格均位居目前国内超薄浮法玻璃生产行业前列。目前,国内超薄玻璃生产线约有8条,中、高端市场依然被日本板硝子(NSG)、旭硝子(AGC)和中央硝子(CG)占据,国内生产商主要凭借显著的性价比优势,在下游产业链中、低端市场进行竞争。公司超薄玻璃国内市场占有率约在20%左右,产品销售主要分布在安徽、广东、江苏、上海、浙江、河北等18个省(直辖市)。

(四) 公司的竞争优劣势分析

公司与国内竞争对手相比,具有较为明显的竞争优势,主要为:

(1)公司是国内最早拥有能够商业化生产超薄浮法玻璃产品的企业,在十余年的超薄玻璃基板经营中积累了领先的知识体系与工艺经验,拥有浮法玻璃生产核心技术及多项自主知识产权,在超薄、超白超薄浮法玻璃生产技术上处于行业领先地位,并且拥有产品研发和生产技术攻关的团队和经验。

(2)有丰富的产品结构序列。可生产0.2mm-1.3mm多个品种系列的超薄玻璃产品,丰富的产品品种与不断推陈出新的高附加值产品使公司在市场竞争中具有优势地位。

(3)规模优势和协同效应不断增强。公司目前是国内最大的超薄玻璃生产商。公司将充分结合3条生产线的技术特点和不同优势,对产品、技术、营销渠道、资金、人员等全方位进行统一协调和管理,充分发挥公司在人才、技术、品牌等方面的整体优势,强化规模优势和协同效应,不断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特别是蚌埠中建材信息显示材料有限公司(“蚌埠公司”) 150吨/日生产线代表了目前国内顶尖的技术装备水平,置入公司后,与公司多年来积累的丰富的生产经营实践经验相结合,将更有利于提高整合效益。

(4)公司有一条生产线面临冷修,短期内会对公司的收益情况造成一定的影响,但借助冷修改造的时机,对生产线进行技术升级改造,进一步提升装备水平和技术性能,将更有利于增强公司的竞争实力。

2、研发投入。年报披露,公司报告期内持续开展超薄电子玻璃和超白超薄玻璃新技术的研发和产业孵化,请结合同行业公司情况,补充披露在超薄电子玻璃和超白超薄玻璃新技术等方面的知识产权、核心技术优势和竞争能力,说明报告期内研发投入具体金额,获得的相关研发成果。

回复:

报告期内,公司累计研发投入1421.82万元,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为2.15%,在超薄电子玻璃产品研发及生产技术革新改造方面取得多项成果。

(1)报告期内,公司蚌埠线成功实现0.20mm超薄浮法电子玻璃工业化批量生产,龙海线成功实现0.25mm、0.28mm超薄浮法电子玻璃工业化批量生产。龙玻线成功生产0.55mm超薄超白浮法玻璃新产品。

(2)知识产权方面,2015年申请专利14项。其中,发明专利4项,授权实用新型专利10项。

(3)研发项目立项12项,取得斜插式燃烧方式富氧燃烧技术、浮法玻璃锡槽出口端密封技术、超薄玻璃生产线降低天然气技术的研发及应用、熔窑蓄热室上间隙投火处理优化等多项技术革新改造成果。产品研发和技术革新成果获奖情况如下:

《触控显示用超薄浮法电子玻璃工业化制备关键技术开发》获得安徽省科技进步一等奖;“超薄浮法电子玻璃”获得“安徽工业精品”称号;《0.45mm电子玻璃的技术研究及应用》获中国建筑材料集团有限公司(“中建材集团”)技术革新一等奖;《0.33mm超薄高档电子玻璃的研发及产业化》获得中建材集团科技进步二等奖;《洁净化管理在超薄电子玻璃中的应用》获中建材集团第四届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二等奖;《超薄玻璃生产线降低天然气技术的研发及应用》获得中建材集团技术革新(技术改造类)一等奖;《0.6mm超白超薄浮法玻璃研发》获得中建材集团技术革新(技术开发类)一等奖。

二、关于 2015 年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的实现

3、重组承诺补偿。2015 年,洛玻集团出具承诺,就置入资产账面产成品实现的销售金额低于产成品类资产评估值的差额,予以现金补偿。截至报告期末,置入资产产成品已全部对外销售,洛玻集团已支付补偿款 215 万元。请说明洛玻集团依据承诺应付公司的补偿款总额、截至本报告期末未付补偿款余额。请结合置入公司产成品销售情况,说明标的资产存货销售未达评估数的原因,公司同类型存货是否充分计提减值准备。并结合标的资产市场竞争地位,说明产成品销售单价的价格波动情况。

回复:

(1)中国洛阳浮法玻璃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洛玻集团”)补偿款总额及截至本报告期末未付补偿款余额

就置入公司存货中评估增值较高的产成品类资产,洛玻集团承诺将根据审计机构的专项审计结果,就置入资产账面产成品实现的销售金额低于产成品类资产评估值的差额,予以现金补偿。

截止2015年12月10日,蚌埠公司上述产成品均已实现对外销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对上述产成品的销售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大信专审字[2015]第2-00513号),经审计,上述产成品最终实现的销售金额合计15,811,153.27元,与其评估值17,962,084.17元相比,减少了2,150,930.89元。洛玻集团已于2015年12月25日以现金方式向本公司支付了全部补偿款。

截至本报告期末,洛玻集团未付补偿款余额为0元。

(2)标的资产存货销售未达评估数的原因

造成产成品实际销售额未达评估数的主要原因为,蚌埠公司产成品存货中等外品0.33mm玻璃评估价值为1148万元,占全部存货评估价值的63.9%,而其销售价格受市场行情影响下降了6.31元,导致实际销售金额较评估价值下降了180.76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3)公司同类型存货是否充分计提减值准备

同类型存货2015年12月已按照会计准则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报告期末存货跌价准备余额3,965,933.95元。其中:1.1mm A等品玻璃3512167.53元,0.28mm合格品玻璃194459.53元,0.28mm C等品玻璃35611.87元,0.25mm C等品玻璃223695.02元。

(4)产成品销售单价的价格波动情况

报告期,产品价格总体走势为:从2月至5月呈现下降趋势,6月至10月价格逐渐回升,11月小幅下降后,12月又出现一定幅度回升。价格波动主要受市场供求关系变化影响,及产品结构不同相关。

2015年全年平均销售单价变动情况如下图:

三、关于主营业务经营波动风险

4、成本结构及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年报显示,公司本期浮法玻璃毛利率为-0.81%,直接材料成本占公司主营业务成本的比重较大,请公司区分超薄玻璃和普通玻璃的不同产品成本结构,说明报告期内浮法玻璃各项直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燃料、纯碱和硅砂等)成本单价的变动趋势。本次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主营生产超薄玻璃,请公司补充披露报告期内超薄玻璃的主要原材料成本构成,并图示价格波动情况。

回复:

(1)超薄玻璃和普通玻璃直接材料成本构成:

单位:元

超薄玻璃成本主要构成项目为原材料、燃料、动力及其他,其中:燃料、动力成本项目所占比重较大,占总成本的70%以上。

(2)超薄玻璃主要原材料价格趋势图:

超薄玻璃原材料成本主要构成项目为纯碱、硅砂、白云石及其他,报告期内纯碱采购价格略有波动,硅砂、白云石价格比较平稳。

5、产品价格波动风险。年报显示,超薄玻璃市场产能不断增加,将影响产品售价和销量。价格波动造成超期库存产品变现难度大,请结合同行业公司存货周转率的情况,说明公司目前存货是否存在减值风险。请图示说明报告期内超薄玻璃的市场平均售价的波动情况。

回复:

(1)公司存货是否存在减值风险

同行业上市公司存货周转率情况如下:

注:同行业公司的数据摘自东方财富网(旗滨集团为2015年3季报数据)

报告期内公司存货周转率跟同行业相比,公司的存货周转速度相对较慢。年末公司已经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对账面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存货按差额计提了跌价准备,截止2015年12月末存货跌价准备余额为5,359.70万元。因此,目前存货不存在减值风险。

(2)报告期内超薄玻璃的市场平均售价的波动情况

四、关于公司财务风险及财务信息披露

6、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分类依据问题。年报披露,上市公司对洛玻集团洛阳晶纬玻璃纤维有限公司、洛玻集团洛阳晶久制品有限公司、洛玻集团洛阳新光源照明有限公司的持股比例均超过 20%,但是上市公司以按成本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确认并计量上述投资,披露原因为被投资单位是洛玻集团子公司。请公司补充披露上市公司是否向上述被投资单位派驻董事或管理人员、是否参与被投资单位财务和经营政策制定过程;请对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中“关于重大影响的判断”的相关要求,逐条比对并说明上市公司对上述被投资单位是否构成重大影响,是否应重分类为以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回复:

关于重大影响的判断标准主要为:

(一)在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中派有代表。

(二)参与被投资单位财务和经营政策制定过程。

(三)与被投资单位之间发生重要交易。

(四)向被投资单位派出管理人员。

(五)向被投资单位提供关键技术资料。

根据上述判断标准,公司未向洛玻集团洛阳晶纬玻璃纤维有限公司、洛玻集团洛阳晶久制品有限公司、洛玻集团洛阳新光源照明有限公司派有管理人员,亦没有参与被投资单位财务和经营政策制定过程,没有与被投资单位之间发生重要交易,没有向被投资单位提供关键技术资料。因此,本公司判断对被投资单位不构成重大影响,并将其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洛玻集团洛阳晶纬玻璃纤维有限公司、洛玻集团洛阳晶久制品有限公司、洛玻集团洛阳新光源照明有限公司三家被投资单位目前均处于停业状态,现无任何生产经营行为,三家公司财务报表显示均为资不抵债状态。公司早在2002年就已按照投资成本全额对上述三家被投资单位计提了资产减值准备。

会计师认为:

洛阳玻璃未向洛玻集团洛阳晶纬玻璃纤维有限公司、洛玻集团洛阳晶久制品有限公司、洛玻集团洛阳新光源照明有限公司派有管理人员,亦没有参与被投资单位财务和经营政策制定过程,没有与被投资单位之间发生重要交易,没有向被投资单位提供关键技术资料。

洛玻集团洛阳晶纬玻璃纤维有限公司、洛玻集团洛阳晶久制品有限公司、洛玻集团洛阳新光源照明有限公司三家被投资单位目前均处于停业状态,现无任何生产经营行为,三家公司财务报表显示均为资不抵债状态。洛阳玻璃早在2002年就已按照投资成本全额对上述三家被投资单位计提了资产减值准备。

洛阳玻璃对被投资单位无重大影响,将其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

7、资产减值计提确认期间问题。年报披露,报告期内资产减值损失总额高达 3.23 亿元,公司本期资产重组过程中产生应收债权损失为 2.7 亿元,其中包括坏账损失 0.8 亿元、持有至到期减值损失1.9 亿元。请公司补充说明公司本期计提大额减值的原因、各项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的具体测算依据和过程。请说明以往期间相关资产是否已有减值迹象,具体分析资产减值损失确认期间的合理性。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回复:

本期计提大额减值的主要原因系本期完成重大资产重组,处置部分子公司后,原应收已处置子公司的债权未能全额收回,处置日(交割日:2015年12月21日)能够收回债权金额与债权账面余额之间的差额在合并报表层面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主要债权减值测算依据及过程列示如下:

单位:元

注1、截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割日,洛阳玻璃应收龙飞公司债权余额合计2.44亿元,其中:原值2.30亿元的债权以2014年10月31日为基准日、评估作价1.09亿元用于与洛玻集团持有的蚌埠公司100%股权进行等值置换,交割日后,洛阳玻璃已收到洛玻集团代龙飞公司偿还的剩余债权余额0.14亿元,因此,本期对龙飞公司的债权实际损失合计1.21亿元。

注2、截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割日,洛阳玻璃应收龙翔公司债权余额合计0.98亿元,其中:原值0.97亿元的债权以2014年10月31日为基准日、评估作价0.63亿元用于与洛玻集团持有的蚌埠公司100%股权进行等值置换,交割日后,洛阳玻璃已收到洛玻集团代龙翔公司偿还的剩余债权余额0.01亿元,因此,本期对龙翔公司的债权实际损失合计0.34亿元。

注3、截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割日,洛阳玻璃应收龙昊公司债权余额合计4.55亿元,其中:原值3.70亿元的债权以2014年10月31日为基准日、评估作价2.51亿元用于与洛玻集团持有的蚌埠公司100%股权进行等值置换,交割日后,洛阳玻璃已收到洛玻集团代龙昊公司偿还的剩余债权余额0.85亿元,因此,本期对龙昊公司的债权实际损失合计1.19亿元。

公司针对应收关联方款项的坏账准备计提会计政策为: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应收款项一般不计提坏账准备,当有迹象表明应收关联方款项不能全额收回时,公司对应收关联方款项进行单独减值测试,根据其账面价值与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之间差额确认坏账准备。各期末公司按照相关会计政策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针对上述应收子公司款项,公司已在以前年度计提了足额的减值准备,截至2015年1月1日,应收龙飞公司债权余额合计为2.33亿元,减值准备余额为1.23亿元;应收龙翔公司债权余额为0.97亿元,减值准备余额为0.35亿元;应收龙昊公司债权余额为3.86亿元,减值准备余额为1.40亿元。以前年度对上述子公司债权计提的减值准备,在编制合并报表时进行了抵销,而本报告期内,公司处置了对上述子公司的股权,期末未将其纳入合并范围,对处置子公司的应收债权发生的实际损失在合并报表的资产减值损失科目反映。

会计师认为:

洛阳玻璃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根据减值测试结果计提了相应的减值准备。本期合并报表中发生的大额资产减值损失主要系应收处置子公司的债权在本期内实际收回金额小于应收债权余额之间的差额形成的实际损失导致,由于以前年度编制合并报表时,对内部产生的资产减值损失进行了抵销,而本期不再将已处置的子公司纳入合并范围,处置子公司实际发生的损失体现在当期合并报表中是符合相关规定的。

8、非经常性损益明细披露。公司 2015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44 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16 亿元,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对净利润贡献较大。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明细显示,“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金额为3.29 亿元,是非经常性损益的主要项目。(1)请公司补充披露“其他项目”的具体明细及金额。(2)请公司说明“其他项目”相关的各项交易是否按照《上市规则》的要求履行决策程序和临时公告信息披露义务。

回复:

(1)其他非经常性损益项目明细

(2)其他项目相关交易履行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

上述其他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均为本期公司完成重大资产重组所形成,其中的债权及股权均为本次重组的标的资产,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项目公司已按相关要求履行了董事会、股东大会及监管部门的审议及审核程序,并进行了相关信息披露。

9、财务费用高企。年报披露,本期财务费用较高,比上年同期增长 35.56%,公司资产负债率达 78.82%,整体负债率较高。请比较同行业竞争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并结合公司流动比率、利息保障倍数、现金利息保障倍数等财务指标,说明公司短期和长期偿债能力,公司负债率较高风险的应对措施。

回复:

注:同行业公司的数据摘自东方财富网(旗滨集团为2015年3季报数据)

报告期公司的流动比率为0.86,利息保障倍数为22.55,主要是因为利润中含有非经常性损益,剔除该因素,利息保障倍数为负数;现金利息保障倍数为负数。从上述指标可以看出,公司的短期、长期偿债能力均较弱。

针对公司资产负债率较高,将会采取以下措施防范风险:(1)实施创新驱动,提升产品盈利能力;(2)盘活存量资产,努力挖潜,降低不合理资金占用,改善资产负债结构;(3)拓宽融资渠道,调整债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4)开源节流,严控各项成本费用。

10、应收账款的长期挂账。年报披露,应收账款余额合计为 1.2亿元,账龄三年以上的应收账款占比为 43.9%,账龄五年以上的应收账款占比为 39.57%,请公司说明销售收入的结算方式、应收账款长期挂账的原因;请补充披露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欠款方、金额、占比、账龄、欠款方是否为关联方;并请结合同行业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的情况,说明公司应收账款周转天数较长的原因及其合理性。

回复:

(1)近几年公司销售收入的结算方式主要是先款后货,对于少数有着长期友好合作关系的客户给予一定的授信额度。账龄五年以上的应收账款占比为39.57%,基本都是至少十年以上的应收款项。长期挂账的原因:由于挂账历史久远,信息不详,已成呆死账。公司也采取多种方式进行清缴,但是均无进展。公司账面对长期挂账未收回的货款已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

(2)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的情况:

(3)报告期同行业公司的应收账款周转率

注:同行业公司的数据摘自东方财富网(旗滨集团为2015年3季报数据)

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处于同行业较好水平。

11、预付款项的长期挂账。年报披露,公司存在账龄为三年以上的预付款项,请公司补充披露账龄超过一年的预付款项的具体内容和性质、长期挂账未及时结算的原因。请以列表形式补充披露按预付对象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预付款明细、对象名称、款项内容及形成原因等情况。

回复:

(1) 账龄超过1年的预付款项情况

(2) 预付款项金额前五名单位情况

特此公告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