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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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6-05-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75 证券简称:皖江物流 公告编号:临2016-040

债券代码:122235 债券简称:12芜湖港

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5月17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安徽省芜湖市本公司A楼三楼会议室(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内)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张宝春先生主持,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马进华先生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增加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2为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本公司控股股东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持表决权股份2,221,942,893股按照相关规定回避了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曹一然、刘雅婧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就有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曹一然、刘雅婧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网络投票细则》、《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和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