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简称:瑞和股份 证券代码:002620 公告编号:2016-039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6年5月13日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2亿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5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35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1.5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3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5月26日,除权除息日为:2016年5月27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6年5月2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6年5月2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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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6年5月18日至登记日2016年5月26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公司非公开发行底价及数量的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规定: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数量和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详细情况由公司在权益分派实施后另行公告。
六、咨询机构: 瑞和股份证券事务部
咨询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3027号瑞和大厦
咨询联系人:叶志彪(董事会秘书)、戚鲲文(证券事务代表)
咨询电话:0755-33916666转8922
传真:0755-33916666转8922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