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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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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2015年年度报告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2016-05-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10 股票简称:神马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16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2015年年度报告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年5月19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公函【2016】0519号《关于对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现将函件全文公告如下:

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则的要求,经对你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为便于投资者理解,请公司从信息披露、行业经营、会计处理等方面进一步补充披露下述信息。

一、关于行业经营

(一)根据年报,尼龙6与公司主营产品尼龙66在某些领域可互相替代,尼龙产品竞争日益激烈,公司将适时进入尼龙6行业。请补充披露公司在尼龙6产品人员、技术、设备等方面的准备情况,并说明转型尼龙6行业截至目前的具体进展情况。

(二)根据年报,公司一至四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554万元、13万元、286万元、5460万元。请公司结合往年季度实现净利润情况,补充披露2015年第四季度净利润突然巨幅增加的主要原因。请公司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二、关于信息披露

(三)公司已在2014年发布临时公告称,拟在两年内解决河南神马尼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历史遗留问题,完成对其的收购,但公司在“承诺事项履行情况”部分披露该承诺的期限为“2010年长期有效”,请更正。

(四)请公司自查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情况,包括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超出预计金额的具体原因,并说明是否及时履行了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五)根据年报,公司2015年度向前五名客户销售额为31亿元,占总销售额的38.31%。请补充列示前五名客户明细,并说明是否是公司的关联方。

三、关于会计处理

(六)公司本期营业收入约80.9亿元,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约为55.4亿元。请公司补充披露在应收账款本期减少约10亿元的情况下,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大幅低于营业收入的主要原因。请公司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七)公司本期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约为1.78亿元,比上期增加约4420万元;主要原因为期末集团结算中心转款及其他往来款项约9730万元,较期初增加约5858万元。请公司补充披露9730万元集团结算中心转款及其他往来款项的具体明细,并说明此项目期末余额大幅增加的原因。请公司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八)报告期末,公司长期借款余额约为6.32亿元,同比增加约92%,但报告期内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约为1.66亿元,同比减少约25.5%。请公司补充披露长期借款大幅增加的同时利息支出却大幅下降的原因,并说明公司本期利息支出下降的幅度是否与同期银行利率下降幅度一致。请公司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针对前述问题,依据《格式准则第2号》规定要求,对于公司认为不适用或因特殊原因确实不便说明披露的,应当详细披露无法披露的原因。

请你公司于2016年5月27日之前,就上述事项予以披露,并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

特此公告。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