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和信园蒙草抗旱绿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300355 证券简称:蒙草抗旱 公告编号:(2016)055号
内蒙古和信园蒙草抗旱绿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1、内蒙古和信园蒙草抗旱绿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6年5月16日召开的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于2016年5月17日刊登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距离公司股东大会通过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时间没有超过两个月。
二、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68,769,11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68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612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68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36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68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468,769,116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937,538,232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5月25日
除权除息日为:2016年5月26日
红利发放日:2016年5月26日
四、利润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6年5月2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利润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2016年5月26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6年5月2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若投资者在除权日办理了转托管,其红股和股息在原托管证券商处领取。
4、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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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6年5月17日至登记日:2016年5月25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5、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16年5月26日。
六、股份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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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937,538,232股摊薄计算,2015年度,每股净收益为0.1698元。
八、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呼和浩特市公园南路39号银都大厦B座3楼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电话:0471-6695125
咨询传真:0471-6695192
九、备查文件
1、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内蒙古和信园蒙草抗旱绿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五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