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0712 证券简称:锦龙股份 公告编号:2016-51
债券代码:112207 债券简称:14锦龙债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本公司于2016年5月31日召开的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利润分配实施事宜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本公司现有总股本896,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1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6月8日,除权除息日为:2016年6月13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截止2016年6月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6年6月1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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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至股权登记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承担。
五、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广东省清远市新城八号区方正二街1号锦龙大厦
咨询联系人:罗序浩
咨询电话:0763-3369393
传真电话:0763-3362693
六、备查文件
1、公司关于审议通过《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