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澳洲安保集团项目的交易对方签署《变更契约:股份出售协议》的
更正公告

2016-06-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54 证券简称:中安消 公告编号:2016-133

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澳洲安保集团项目的交易对方签署《变更契约:股份出售协议》的

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6月4日披露了《关于与澳洲安保集团项目的交易对方签署〈变更契约:股份出售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131),现对公告内容予以更正,具体情况如下:

原公告内容:《变更契约》的主要内容中“买方将于2016年6月14日以前或其他由卖方可决定的时间内释放7,875,000万澳元按金给卖方”。

更正为:“买方将于2016年6月14日以前或其他由卖方可决定的时间内释放7,875,000澳元按金给卖方”。

除上述更正内容之外,原公告其他内容不变,由此给投资者造成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6月5日

证券代码:600654 证券简称:中安消 公告编号:2016-134

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6月14日

3. 股权登记日

二、 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 提案人:深圳市中恒汇志投资有限公司

2. 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于2016年5月24日公告了《中安消关于召开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6-124)。鉴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部分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为了节省股东大会审议时间,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公司决定将会议召开日期更改为2016年6月14日,并于2016年6月4日公告了《中安消关于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延期公告》(公告编号:2016-132)。

单独持有41.15%股份的股东深圳市中恒汇志投资有限公司,在2016年6月3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提议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境外全资子公司拟向境外金融机构申请融资的议案》、《关于修改〈关于为香港子公司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的贷款主体的议案》提交至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 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1)《关于境外全资子公司拟向境外金融机构申请融资的议案》

(2)《关于修改〈关于为香港子公司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的贷款主体的议案》,此议案内容将更新至原股东大会议案《关于为香港子公司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中审议。

三、 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公司于2016年5月24日公告的《中安消关于召开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和2016年6月4日公告的《中安消关于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延期公告》披露的相关事项不变,更新后的授权委托书详见本公告附件1。

四、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资料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的《中安消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五、 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16年6月14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普陀区桃浦路210号上海宏泉丽笙酒店会议中心二楼海棠厅

(二)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6月14日

至2016年6月1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 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 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见公司董事会于2016年5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所做的相关披露。

议案2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见公司董事会于2016年5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所做的相关披露。

议案3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见公司董事会于2016年5月24日、2016年6月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所做的相关披露。

议案4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见公司董事会于2016年6月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所做的相关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6月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