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债券评级机构
关注公司相关事项的公告
证券代码: 600069 简称: 银鸽投资 公告编号:临2016—030
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债券评级机构
关注公司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近日收到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机构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简称“鹏元”)发来的鹏元资信公告【2016】066号《鹏元关于关注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相关重大事项的公告》,主要内容如下:
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鸽投资”或“公司”)于2010年12月22日发行7.5亿元公司债券(以下简称“10银鸽债”)。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元”)于2016年4月26日对银鸽投资主体长期信用和“10银鸽债”进行了2016年度定期跟踪评级,评级结果如下:银鸽投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BBB+,评级展望为稳定;“10银鸽债”信用等级为BBB+。
银鸽投资于2016年5月25日发布《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事项停牌的公告》,公告称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拟转让所持公司控股股东漯河银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银鸽投资于2016年5月31日发布《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事项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称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就股权转让事项与河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部门正在进行沟通。
鹏元针对上述重大事宜及时与银鸽投资进行了沟通。鉴于该事项涉及公司实际控制权可能发生变更,且存在重大不确定性,鹏元将持续关注此事件的进展及其对银鸽投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以及“10银鸽债”信用等级的影响。
“10银鸽债”是公司于2010年发行的7年(5+2)期公司债券,对于“10银鸽债”2015年度债券利息本公司已及时足额进行了支付。并在2015年12月对“10银鸽债”进行了部分回售,回售后数量92,374,000元。
目前,本公司生产运营正常,公司债券偿付能力稳定。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六月八日
证券代码: 600069 简称: 银鸽投资 公告编号:临2016—031
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
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公司股票于2016年6月7日、6月8日连续两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发函询证,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已连续两个交易日(2016年6月7日、6月8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经公司自查,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一切正常。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公司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二)经向控股股东漯河银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和间接控股股东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询问后确认:除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正在筹划拟转让所持公司控股股东漯河银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已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26)事宜外,公司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目前不存在涉及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也不存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其他信息。
对于股权转让事项,目前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已收到河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复(豫国资产权【2016】11号),同意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进场交易的方式对外公开转让所持漯河银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100%的国有股权;并同意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开展漯河银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资产评估备案、进场挂牌和确定受让人等前期工作。
(三)公司未发现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除公司已披露信息外,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四)经公司自查,未发现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在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第二部分涉及的披露事项外)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和意向,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风险提示
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拟转让所持公司控股股东漯河银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事宜能否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在公开征集的规定时间内,能否公开征集到拟受让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如本次漯河银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成功,公司实际控制人可能发生变更。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