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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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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2016-06-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88 证券简称:中视传媒 公告编号:2016-12

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6月28日

3. 股权登记日

二、 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 提案人:中央电视台无锡太湖影视城

2. 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16年6月8日公告了《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持有54.37%股份的股东中央电视台无锡太湖影视城,在2016年6月17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认为,中央电视台无锡太湖影视城增加股东大会议案的程序和内容符合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现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 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关于将董事会审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调整分设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议案》具体内容:为进一步优化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董事会决策的专业性,更好地推动公司规范发展,现提议将原董事会审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调整分设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调整完成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分别制定相关的实施细则。

三、 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公司于2016年6月8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 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16年6月28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乙11号梅地亚中心第七会议室

(二)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6月28日

至2016年6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 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 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已分别于2016年4月28日、6月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第12项议案为中央电视台无锡太湖影视城提出的临时提案。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8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5、6、9、10、13、14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6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央电视台无锡太湖影视城、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北京中电高科技电视发展有限公司、北京未来广告有限公司、北京荧屏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6月1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报备文件

股东提交增加临时提案的书面函件及提案内容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6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其中,对第 13 项至第15项议案,股东应按照附件2的投票方式说明,在各栏内填写投票数量,全部栏内打“√”即视为平均投票,部分栏内打“√”但部分栏内未打“√”的,为无效投票,视为弃权。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