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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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

2016-06-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66 证券简称:索菱股份 公告编号:2016-026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6年6月21日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粤03民初534号案件的诉讼材料,材料显示第一原告深圳市美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赛达”)和第二原告深圳市车友互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车友互联”)以第一被告深圳广联赛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联赛讯”)、第二被告本公司、第三被告重庆中汽西南汽车服务连锁有限公司博众分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博众”)、第四被告何维艳、第五被告陈启进、第六被告邹远富、第七被告肖鹏侵害技术秘密纠纷为由,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正式立案受理。

一、有关诉讼情况的基本情况

1、案件当事人

原告:深圳市美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车友互联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深圳广联赛讯有限公司(列为“被告一”)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列为“被告二”)

重庆中汽西南汽车服务连锁有限公司博众分公司(列为“被告三”)

何维艳(列为“被告四”)

陈启进(列为“被告五”)

邹远富(列为“被告六”)

肖鹏(列为“被告七”)

2、本次诉讼诉因

由于何维艳、陈启进、邹远富、肖鹏共计四人曾在美赛达和车友互联任职,2013年3月15日至2013年12月10日,上述人员离职后与广联赛讯及其关联公司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美赛达和车友互联认为广联赛讯利用其离职工作人员的便利条件,侵害其技术秘密,并将上述四人及车载导航设备制造商本公司和车载导航设备销售商重庆博众一并提起诉讼。

3、本次诉讼的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被告五、被告六、被告七立即停止侵犯原告车联网系统技术秘密的行为;

(2)判令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被告五、被告六、被告七立即销毁侵犯原告有屏车联网系统技术秘密的资料及产品,删除网络上相关的广告和宣传;

(3)判令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被告五、被告六、被告七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原告为制止被告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共计人民币46,800,000元;

(4)判令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被告五、被告六、被告七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二、本公司和广联赛讯以及重庆博众的合作关系

2015年4月,本公司与广联赛讯签订《车联网产品战略合作协议》。本公司根据广联赛讯或其指定销售商重庆博众的《采购订单》所述标准和要求定制化生产(OEM)。与该案争议相关的软件和相应产品—滴滴虎由广联赛讯设计并提供,广联赛讯委托本公司将其植入本公司生产的车载导航设备,并由广联赛讯或重庆博众自行对外销售。

截至本公告日,广联赛讯委托本公司定制存在争议的产品300多台,金额30余万元。广联赛讯承诺其提供的软件设计和相应产品不存在任何侵犯第三方技术秘密的情况。如因广联赛讯提供的软件设计和相应产品侵害第三人技术秘密而使本公司遭受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第三人的索赔,广联赛讯承诺向本公司等额赔偿。

三、判决或裁决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本案尚未开庭受理。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除本次披露诉讼事项外,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鉴于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通过诉讼积极采取各项措施,主张公司合法权益,以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

公司将就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