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405 证券简称:动力源 公告编号:2016-044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6月22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丰台区科技园区星火路8号公司410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大会由公司董事长何振亚先生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7人,独立董事陈际红、苗兆光因工作原因未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4、 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以及其他相关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 议案名称:关于审议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 议案名称:关于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不超过10000万元并购贷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为需特别表决议案,此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效表决权股数的2/3以上通过。
2、议案1至议案3需要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投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律师:吕丹丹、陈光耀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上述两位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依法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之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