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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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决议公告

2016-06-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266           股票名称:北京城建       编号:2016-28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年6月21日,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公司现有董事9人,其中7人出席现场会议,独立董事陈行、宋建波因公务未能出席现场会议,以通讯方式参加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起设立北京城建基础设施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平资产”)、北京城建(上海)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北京城建基础设施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工商局核准名称为准,以下简称“合伙企业”)。合伙企业拟投资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位于奥体文化商务园区内的项目。

合伙企业规模30亿元。构成如下:北京城建(上海)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公司持股40%,相对控股)作为普通合伙人(GP),出资3000万元,占基金份额的1%;由太平资产担任优先级有限合伙人(优先级LP),发起设立产品出资21亿元,占基金份额的70%;由公司作为次级有限合伙人(次级LP)出资8.7亿元,占基金份额的29%。

表决结果: 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该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6-29号公告。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6月23日

股票代码:600266     股票简称:北京城建         编号:2016-29

关于发起设立北京城建基础设施

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年6月21日,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起设立北京城建基础设施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议案。

北京城建基础设施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拟投资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位于奥体文化商务园区内的项目。现就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合伙企业的基本情况

合伙企业规模30亿元。构成如下:

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平资产”)担任优先级有限合伙人(优先级LP),发起设立产品出资21亿元,占基金份额的70%;

公司作为次级有限合伙人(次级LP)出资8.7亿元,占基金份额的29%。

北京城建(上海)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公司的相对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投管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GP),出资3000万元,占基金份额的1%;

合伙企业存续期为3+2年,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3年后终止并清算,或延长2年期限。

二、合伙企业合作方情况

太平资产成立于2006年9月13日,实际控制人为中国太平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5亿元,经营范围为: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及保险资金;受托或委托资金管理业务;与资金管理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它资产管理业务。

公司及投管公司与太平资产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

三、合伙企业的投资模式

合伙企业采用委托贷款方式对拟投项目投资,用于公司所属项目的开发。委托贷款年利率拟定为6.5%,以单利计算,按日计息,按季度付息。

四、合伙企业的管理模式

合伙企业不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由投管公司担任基金管理人(即执行事务合伙人),履行项目管理职责。管理费为全体合伙人实际出资额的0.2%/年。合伙企业按季度向投管公司支付管理费。

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企业应将季度利息收入作为投资收益及时进行分配。季度收益分配前,应当扣除合伙企业运营费用、支付投管公司管理费,各合伙人按照5.8%的年投资回报率获取投资收益(分配顺位为优先级LP、GP、次级LP);分配后剩余部分,合伙企业保留合理预提运营费用后,由公司享有;如合伙企业保留的预提运营费用不能满足实际需求时,公司有义务以借款方式给予合伙企业资金支持。

在投资周期届满或者投资提前终止时,合伙企业将收回的投资本金及投资收益,在扣除各项费用后的剩余部分,全部列入合伙企业的清算资产。各合伙人按照上述分配顺位收回投资本金及应付未付的投资收益。在各合伙人按照约定收回各自的投资本金及实现收益后,合伙企业的剩余清算资产归公司所有。

五、风险分析

公司发起设立合伙企业,以债权方式投资于控股子公司的项目开发,而且合伙企业不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由投管公司担任合伙企业的管理人,履行项目管理职责,因而总体上公司能绝对控制合伙企业投资的项目开发建设,不存在失控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