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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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2016-06-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99 证券简称:海翔药业 公告编号:2016-046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浙江东港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港投资”)的通知,东港投资将其所持有的公司1亿股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57%)质押给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并于2016年6月2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股份质押登记手续,质押期限为2016年6月24日至质押双方向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止。

2016年3月1日,公司实施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759,758,615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成后,东港投资已质押的股份数量相应增加至24,000万股,办理质押式回购的股份数量相应增加至9,200万股。

本次东港投资办理质押的股份数量为1亿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57%。截止本公告之日,东港投资所持公司股份中:已质押股份数量为34,000万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59.03%,占公司总股本的22.33%;办理了质押式回购的股份数量为9,200万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15.97%,占公司总股本的6.04%。

2014年公司实施了重大资产重组,并与东港投资签订了《利润补偿协议》,协议约定:2014-2016年度台州市前进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州前进”)三年累积承诺净利润为人民币80,082.51万元,若低于承诺净利润,则根据协议约定采取公司回购东港投资所持公司股份的方式进行补偿。台州前进2014年度和2015年度累计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92,852.36万元,已超出《利润补偿协议》中承诺业绩总和。故本次股份质押不会影响东港投资对公司业绩承诺的正常履行。

特此公告。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