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十六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股票简称:曙光股份 证券代码:600303 编号:临2016-049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十六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八届十六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16年6月17日以电话及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会议于2016年6月24日以通讯和现场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9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逐项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于2015年6月1日召开的八届四次董事会会议、2015年6月29日召开的八届五次董事会会议和2015年7月15日召开的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确定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鉴于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作出此项决议的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即于2016年7月15日到期,为保证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顺利实施,公司拟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决议有效期延长一年,即延长至2017年7月15日。
关联董事梁文利、李全栋、连江、朱宝权回避了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延期的议案
公司于2015年6月1日召开的八届四次董事会会议和2015年7月15日召开的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确定了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鉴于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作出此项决议的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即于2016年7月15日到期,为保证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顺利实施,公司拟将授权的有效期延长一年,即延长至2017年7月15日。
关联董事梁文利、李全栋、连江、朱宝权回避了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有效期延期的议案
公司于2015年6月1日召开的八届四次董事会会议和2015年7月15日召开的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确定了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鉴于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作出此项决议的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即于2016年7月15日到期,为保证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拟将授权的有效期延长一年,即延长至2017年7月15日。
关联董事梁文利、李全栋、连江、朱宝权回避了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提请于2016年7月11日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事宜详见《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6月24日
证券代码:600303 证券简称:曙光股份 公告编号:2016-050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先后于2015年6月1日、2015年6月29日和2015年7月15日召开八届四次董事会会议、八届五次董事会会议和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相关议案的内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即有效期至2016年7月15日届满。
2016年3月9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2016年6 月17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919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88,211,944股新股,自核准发行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2016年6月24日,公司八届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延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有效期延期的议案》。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宜的顺利进行,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决议有效期、延长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有效期及延长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至2017年7月15日。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延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有效期延期的议案》需经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6月24日
证券代码:600303 证券简称:曙光股份 公告编号:2016-051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7月11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7月11日 13点30分
召开地点: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鸭绿江大街889号丹东黄海汽车有限责任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7月11日
至2016年7月1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16年6月24日召开的八届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2016年6月25日公司于指定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所披露的公告及后续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股东大会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全部议案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全部议案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出席现场会议的个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
登记;受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账户
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股东账户卡、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信函登记以收到的邮戳为准。
2、登记时间:2016年7月8日9:00-11:00,13:00-16:00。
3、登记地点: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鸭绿江大街889号。
联系电话:0415-4146825
传 真:0415-4142821
邮箱:dongban@sgautomotive.com
六、 其他事项
1、参会股东住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
特此公告。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6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7月11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